胡卓简历
1981.09—1983.08,江西人民警察学校治安专业。
1983.08—1994.12、江西省公安厅干部、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其间:1990.10—191.10)
1994.12—2000.12,江西省公安厅户政处副处长、警务督察总队副总队长(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12—2003.04,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研员、副大队长(1999.09—2006.5438+0.12,江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3.04——2004.6438+02,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2004.12——2005.10,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局长。
2005.10—2008.06,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6月—2011.05,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05—2015.02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1.08免)(2010.02—20655)
2015.02—2015.07,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2015.03)
2015.07—2015.0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组书记、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5.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