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坚被捕后的判决是什么?
2015 10年10月28日上午9时,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志坚被控受贿一案。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利用担任邛崃市市长、市委书记、双流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张、孙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美元390.8万元、港币355万元、欧元2万元、人民币2654.38+02万元。共计人民币5449万元。
扩展数据:
高志坚,男,汉族,5月出生,1964,四川崇州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1985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双流县委书记。
1981.09——1985.07?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
1985.07——1985.08?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工作;
1985.08——1986.12重庆县三江镇市政府;
1986.12——1989.11,重庆县三江镇市政府副镇长;
1989.11——1995.11崇州市(重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1995.11——1997.01?崇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1997.05438+0——1999.07,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97.09-1999.07,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毕业);
1999.07 —— 2000.05438+0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0.01——2006.5438+0.04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4——2002.12中共崇州市委副书记、崇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2.12——2003.01中共邛崃市委副书记、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邛崃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3.01——2005.02中共邛崃市委副书记、邛崃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5.02——2008.10中共邛崃市委书记、邛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10——2014.06中共双流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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