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徐汇区初中招生实施意见公布

2018上海市徐汇区初中招生实施意见公布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根据学生户籍性质,继续实行小学对口入学、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每班45人。

(2)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教育局批准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五年级学生(不含传统体校、少年体校、职业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2016年3月入学。

31上,到小学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学生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学生应于2016年4月2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小学,并提供能体现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其他区(县)和外省市注册在徐汇区(或居住在徐汇区,需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的五年级学生(在传统体校和少年体校就读的除外)于3月29日星期日20165438+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能体现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每个学校招生前,都要给家长发意向书,经家长确认后,才算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教文卫处。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对口招生或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4.招生学校不得为报考学生测试和选择除相关专业测试以外的其他任何内容。

(三)关于民办初中招生

1.本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初中可以跨区县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备案,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五年级学生欲入读民办初中的,家长可于4月28日至4月30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www.shrxbm.cn),每个学生限报三所民办初中。报名后领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学校面试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初中不得以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等名义提前招生;相同的

不接受学生家长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之星考试等竞赛获奖证明和各种等级考试证明,拒收各类特长生简历;一律不准挂靠社会举办的“小五班”和教育培训班。

3.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要通过面试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试要结合办学理念和特色,通过活动和面试,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拔合格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试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面试过程向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和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参加面试的学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表及相关身份证件和《上海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不得收取学生报名费和面试费。民办初中面试时间为5月9日-16。

5.民办初中应在2016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学生家长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向学校上交录取通知书并完成确认工作。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其他区(县)就读但要求在徐汇区入学的(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安排。

关于普通班学生的入学问题。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可按照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继续在我区相应学校六年级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学生跨地区(县)和跨区域地块招生问题。

1.外地区(县)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区(县)或继续报考本区初中。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户籍核对工作,对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学生,完成登记手续。五年级学生在其他区(县)就读确有困难,需要在本区继续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2016前填写申请表,区中考中心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徐汇区其他区(县)的五年级学生,如想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转入其他区的手续。学生材料转到本区后,由区中考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

在区外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继续就读的,应在2016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后报区中考中心。

3.

非本市户籍,但回外省市有困难的五年级学生,需要在本区继续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应在2016年4月30日。

之前填写报名表,审核通过后由区中考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完成义务教育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填写《报考高中承诺书》,承诺书将保留学籍档案。徐汇区外省市小学毕业生,想回本区读初中的,请填表,于2016(星期二,上午8:30-165438+下午0: 00,1: 30-下午3: 30)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名。

4.在其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符合人户分离政策,要求在徐汇区户籍所在地入学的(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应于2016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小学汇总后报学校所在区(县)中考中心。学生材料转区后,由区中考中心统筹安排区域内入学。

5.港、澳、台省及外国人子女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录取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及时向区中考中心反馈毕业、录取的相关信息。

2.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未经批准,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针对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等联系活动。初中不允许招收无校材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纪检监察,教育局成立了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招生的公平公正。

4.各级学校、区考点、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要在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法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语文教育处、幼儿教育处、科学艺术体育卫生处、招生考试中心要做好接待工作,及时负责地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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