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的朋友想了解“泰康吉祥”这个优秀的产品吗
CCTV.com于2009年4月20日15:23进入文艺复兴论坛来源:赵岩晚报。
泰康人寿曹4月6日晚给徐小姐发了一条短信。
核心提示
徐女士每月的基本工资只有600元,平均每天只有20元。她可以请假回家参加爷爷的葬礼,但是210元的工资却被公司天天扣,这让她深感委屈,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合理。那么,企业在员工日工资超过10倍的情况下,扣除“丧葬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家是怎么想的?
□文/图记者安迪
今年4月5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员工徐女士的爷爷去世,她请假回老家参加葬礼。服丧期间,组长告诉她,请一天假要200多块钱。
4月15日,记者致电泰康人寿,徐女士团队负责人表示,这样做是公司的制度。对此,法律人士认为,泰康人寿此举既不妥,又缺乏人性化。劳动监察部门建议徐女士向他们反映情况,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记者调查发现,新修订的《劳动法》并未对非国有企业职工丧假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全国各地参考执行的依据也只是29年前劳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一纸通知。对此,有网友认为,“养老送终”是人民群众最深情的诉求,国家的丧假条例应受其感动,职工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也应纳入职工丧假范围。
回老家参加葬礼,工资被可笑地扣了。
徐女士是正定县人。今年2月初,她向泰康人寿电话银行中心申请从事电话销售保险。月薪模式为底薪600元+绩效提成。
4月8日,她告诉记者,4月5日恰逢周日,在家休息时,接到父亲从正定老家打来的电话,说爷爷病危。于是她赶紧回到正定老家。“我回老家后,爷爷昏迷不醒,寿衣也穿上了。”徐女士说,当天爷爷去世后,她给单位队领导曹打电话请假,告诉曹爷爷第二天火化下葬,休息一天。4月6日,外公下葬后,她得知按照老家的习俗,第二天要去上坟烧纸,所以4月7日不能上班。曹得知她要请一天假,直言不讳地劝她:“我还是为将来打算吧。我一天要扣200多的事假,还得为活着的人考虑。”
对于曹的劝说,徐女士说,她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对爷爷感情很深。现在爷爷去世了,她为了祭奠爷爷,表达哀思,多请一天假给爷爷烧纸,也是人之常情。泰康人寿应该尊重她对爷爷的感情。因此,她认为泰康人寿每天扣她200多元的工资“实在无法理解”。结果,她想到了。4月14日上午,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到泰康人寿办理了离职手续。
“现在所有的公司都在倡导‘以人为本’,但我的底薪只有一个月600元。泰康人寿这种不人道的做法,真的让我很难理解和接受。”失去亲人,得不到公司的理解,徐女士郁郁寡欢。
事假一天扣210元是公司的规定。
生活中,员工因为家人婚丧嫁娶请假是人之常情。为什么徐女士请假回家参加葬礼烧纸每天都要被扣那么多钱?泰康人寿电话理财中心负责人曹解释,徐女士第一天请假算病假,没有扣钱。第二天以后按事假计算,日扣标准为:600元月薪的30%加30元,以上合计每天扣210元。
公司员工因为家人去世请假回家参加葬礼,太没有人情味了。对于记者的提问,曹表示,“公司就是这样。”这是公司的规定,大家都一样。“我被拘留了。”
泰康人寿此举缺乏人性化。
对于许女士的遭遇,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王君丽律师认为,泰康人寿因员工近亲属死亡而扣210元工资一天的做法不妥。
王君丽说,参照国家1980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旅游假的通知》,职工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就徐女士的情况来看,她爷爷不是她的直系亲属。老人去世后,虽然许灿女士不能享受丧假,但根据事假规定,泰康人寿可以扣除她当天的工资,即20元(600元基本工资中扣除30天),但不能视为旷工而受到处罚。事假一天扣210元确实有点高。
“泰康人寿的这个内部规定,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人性化。”石家庄市为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树红认为,许灿女士就此与公司进行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没有诚意,她可以向劳动部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其对公司进行处理,并支付被克扣和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解决不好,她还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建议徐女士提交劳动仲裁。
4月15日下午,记者向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许女士的遭遇。该负责人表示,徐女士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但由于她反映的问题具有争议性,建议徐女士最好提交劳动仲裁。
网友建议修改职工丧假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新修订的《劳动法》并未对徐女士等非国有企业员工是否享受丧假做出具体规定。全国各地执行的唯一参考依据是原劳动部6月1959日发的(59)中劳薪67号通知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6月65438日的通知。所以非国企员工休丧假,各地执行标准五花八门。
网友“lianlian1125”说,术语就是死人活着。如果单位领导有点人情味,如果员工最亲近的人不在了,休假也要放松,就像他同事的妈妈不在了,他们主管给他放了一周的假。
网友“曾经的帅哥”说,虽然相关部门在1980对丧假规定做了适当调整,比如在“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三天”的基础上,针对异地丧事修改了“往返旅行假按里程确定”。但是,丧假的适用范围仍然只针对“直系亲属”。
这位网友认为,中国历来讲究尊老孝顺,“扶老携幼”是民众最深情的需求。把爷爷奶奶和配偶父母的大事排除在外不是很不合理吗?所以他建议,丧假条例应该动起来。
对于网友的建议,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王君丽律师认为,目前国家层面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丧假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各地执行不一。如今,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包括国有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有必要对《劳动法》中关于员工丧假的内容进行具体修改。他赞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可以讨论,然后向劳动部提出具体的司法建议”。王君丽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