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如下: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区居民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委员会和卫生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居民人数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