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遗弃在医院三年,母亲被判有期徒刑是怎么回事?

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生在医院,长在医院。他们在病房里吃饭、玩耍、睡觉。

由于父母遗弃,他们没有户口,无法接种疫苗。为了防止传染病,只能隔离人群。因为他们的父母在医院有登记信息,所以不能判定为弃婴,不能送到福利院或者被别人收养。

2014年6月3日,东方早报报道了在上海市儿童医院住院两年多的女孩蒋木木(化名),引发了对医院“弃婴”的持续关注。那个月,小木木的爷爷和妈妈赶到医院,完成了亲子鉴定。2014,16 8月6日,在医院、公安等多方努力下,爷爷接上了小拇指,踏上了回家的路。

同年8月,在上海市妇联、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推动下,一套针对遗弃医院的困境儿童的办案措施逐渐成型——经劝导后拒不接回孩子的家长,将被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孩子的监护权很可能会转移到发送家庭。

当时,洁白美丽的牧牧被接回,但一个名叫多多的弃婴因母亲拒绝认领而继续留在医院。

近三年后的5月31,2065438,论文从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多多母亲因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将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的看护人资格。这将是上海首例民政部门起诉至法院申请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这也意味着孩子们可能会找到新家。

庭审当天,当女儿的照片出现在电子屏幕上时,高丽(化名)显得有些呆滞。

5月31日,纸媒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遗弃罪判处高丽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中,被告人高丽反复强调,多年来她之所以对女儿不理不睬,是因为她“在经济上无法养活女儿”,“没有人帮助她”。公诉人指出,“无法支持”的理由不成立。事实上,高丽有固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处。就算真的养不活她,三年来连最起码的探视都没有过,也没交过什么费用。这说明她遗弃女儿的主观意志很明显,需要刑法打击。

此外,公诉当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上海市儿童临时托养中心向法院申请撤销高丽的监护资格。5月18日,护理中心表示将于近期向法院申请撤销高丽的监护资格。

医院里被遗弃的花。

多多:我三岁以后就没见过我妈了。

据法院称,2009年2月4日,34岁的高丽在上海一家医院生下了多多。那天,多多被查出新生儿窒息,被转到上海儿童医院治疗。同年3月,多多康复出院,但父母失踪,多多不得不留在医院。

2016年5月,多多结束了在儿童医院两年的生活,进入上海市儿童临时托养中心接受临时托养,成为第一个被羁押在医疗机构、母亲身份得到确认的弃婴。现在朵朵已经三岁了,但是还没有见过妈妈。

事实上,早在2014年底,警方就找到了朵朵的亲生母亲高丽。2015年2月9日,公安机关对她作出遗弃警告,但她拒绝带女儿回去抚养。2016年8月至2016年2月,公安机关会同临时托养中心先后6次与高丽进行交涉,劝其承担抚养义务。在这方面,高丽不合作,并明确表示,她放弃监护权。

检察院表示,多多出生以来,高丽从未去探望过一次,也没有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和抚养费。2065438+2007年3月8日,高丽经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遗弃事实,但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5月65438+5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遗弃罪对高丽提起公诉。

高丽:我曾经伤害过自己,有时也靠卖设备赚钱。

庭审中,高丽当庭表示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她也表示自己有“苦衷”。

谈及三年来不关心女儿的原因,在被告席上,高丽反复强调自己“无力抚养”,“无人帮助”。

“电话之所以打不通,是因为我财力不足,手机欠费。”高丽说,在怀孕期间,她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时她通过在网络游戏上出售装备来赚钱。

生完孩子不久,她也把自己在乡下的房子租了出去,签了10年的租约,拿到了一万块钱的房租。有了这笔钱,她又在昆山花桥找了一处出租屋,每天把自己关在屋里,与外界隔绝,几乎所有的生活用品都是通过网络购买。

“那时候我很慌张,每天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我也非常沮丧,有自残行为,”高丽说。“以当时的精神状态,还不如不把孩子带回来。”

2016五月,高丽找到了一份月薪2400元的新工作。“这点收入不够我一个人生活。我曾经跟临时看护中心说,我愿意带孩子回家,但是找不到人帮我照看。”

多多的爸爸是谁?高丽对此一直保持沉默,拒绝透露任何信息。直到2016,16年2月,高丽才提供了疑似父亲的信息。该男子此前一直是高丽的同居男友(生完孩子后分手),但根据她提供的身份线索,公安部门并没有找到这个男子。

高丽与男友分手后,男友在一年内给她汇了多笔费用,共计18000元。

据检察院称,高丽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离婚后,她再也没见过父亲。虽然是妈妈带大的,但她记得更多的是和奶奶在一起的时光。

高丽说,母女关系紧张是因为她的母亲再婚并重组了家庭,而她在青春期过于叛逆。16岁那年,她被赶出家门,身边没人,怀孕前后妈妈也没给她任何支持。

法院:“无力赡养”是借口。

庭审中,高丽突然表示愿意带孩子回去抚养,而在此之前,她已经明确拒绝。

关于高丽说她“无法支持”,检察官认为这是一个借口。“将女儿遗弃在医院和救助机构三年,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甚至可能追加刑事责任但仍不悔改。这说明她抛弃女儿的主观意愿很明显。同时,三年来我从来没有去探望过,从来没有交过任何费用,也没有理会过生死,也没有理会过。可见其主观恶性非常大。”检察官说,高丽的行为没有实现她的意愿,她实际上没有履行她的行为。口头上的“愿意养”是站不住脚的。

对此,高丽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遗弃罪毫无疑问,但被告人不抚养女儿并非故意不作为。女儿出生前后很长一段时间,被告没有抚养能力,直到2016年5月。找到工作,每天早上6点半出门,10下班,月收入只有2400元。因为父亲下落不明,居无定所,收入微薄,不能把女儿带走。她希望女儿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在被告自残的情况下,她对收养自己的孩子没有信心。”辩护人称,“被告人已经投案自首,未对被害人造成任何伤亡。目前他也表示愿意带走孩子。孩子还小,需要妈妈的照顾。我恳请法庭给予被告缓刑。”

公诉人认为,高丽在2065438+2006年5月以后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同时,她曾经拿过一次性房租,前男友陆续给了她18000元的费用,但她没有接女儿。遗弃罪需要用刑法来打击。“为什么开庭前还坚持不要孩子,只在法庭上提出意愿?虽然我已经表达了要回孩子的意愿,但实际上并没有兑现。就算我真的养不了,三年来连个起码的探视都没有,就算给孩子买几个玩具也不行。”检察官说。

护理中心:申请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

审理此案的法官张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本案开始,高丽的遗弃行为跨越了三年。在此期间,她曾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她将孩子带回来抚养。她总是拒绝。

“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她没有交过任何费用,也没有探望过孩子。”张伟认为,“直到起诉前,被告拒绝抚养孩子。今天,她突然表示愿意抚养这个孩子。这是基于我们逮捕她的措施。这时,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更加严厉。刑事处罚。同时,在庭审过程中,高丽并没有表现出明确的悔罪态度,而是一味强调她无法抚养的原因。这是为她自己的行为找各种借口,并不是真心想把孩子带回来。”

“孩子不是说不养,而是扔了。”张伟认为,鉴于此,判人实刑比较合适,对其他遗弃行为也是一种警示。

公诉当日,静安区检察院向上海市儿童临时托养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书面告知其有权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高丽的监护资格。

5月18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护理中心的正式回复,护理中心表示将于近期正式向法院申请撤销高丽的监护资格。这将是上海首例民政部门起诉至法院申请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对此,张伟表示:“民政部门起诉后,我们会考察被告是否还适合继续监护孩子,要看她是否有能力和意愿真正起到监护人的作用。如果不适合,法院可以做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