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简历欺诈解雇

公司有权查员工档案,但当事人的假简历会使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劳动者伪造简历,构成欺诈,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求职的劳动者故意编造简历,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编造虚假简历,骗取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提供虚假简历可视为诈骗。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漏洞。其实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诈骗手段。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了欺诈手段,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伪造简历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在社会招聘中,员工的工作经历是简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行业,员工之前在同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往往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该员工、确定工资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交虚假的工作经历,必然导致用人单位基于对劳动者能力的错误推测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核定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