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慧品简历
(1)只有合法票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具备四个特征:
A.发票的合法性;
B.发票的真实性;
C.发票的一致性;
D.发票的及时性。
2.国税发[2008]40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假发票和非法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
3.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付款人全称的发票,纳税人不得用于税前扣除、税款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税发[2008]88号
(1)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扣除相混淆。
(2)利用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合同等信息。,对比分析工资性支出的扣除金额。
(3)加大大型业务招待费和大型会议费的核实力。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损失赔偿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账户管理。
(4)加强发票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5.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结算应税成本时,应取得实际支出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应税成本。在实际取得合法凭证时,按照规定计入应纳税成本。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的,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入账;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未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抵扣(70%限额);
(2)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的,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与发票粘贴年份无关;
(3)年度申报后取得发票的,一般情况下,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
(4)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抵扣。
(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白条和收据
2.假发票
3.第三方发票
4.无法取得发票或期间费用账单。
5.国税、地税发票种类混淆。
6.不合规发票:项目不全、大头小尾、善意取得的虚假发票、发票印章不符等。
7.不合理的费用发票
(三)判断证件合法有效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江苏地方税收条例[2011]第13号:
(1)税前扣除项目从其凭证来源可以分为对外凭证扣除项目和内部凭证扣除项目。
(2)国外凭证抵扣,根据是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分为应税凭证和非应税凭证。
(三)应税项目,是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税项目时,应以该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纳税人有非应税项目的,应当以税收票证、依法取得的专用票据、判决书、调解书、证明其真实支付的仲裁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支付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什么是合法有效的证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证件(以下简称合法有效证件),是指:
(1)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且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收范围(含应税和免税)的,以该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应当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依据;
(3)向境外单位或个人付款,应以单位或个人的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收据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关的确认证明;
江苏省地方税务条例113号注释:合同、外汇支付凭证、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收款凭证等。应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
关于合法有效凭证≠发票的思考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地税发[2010]28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作出强制裁定对纳税人的房产或土地进行补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不能开具发票的,房产买受人只能提交法院裁定书和法院调解书。
问:如何把握合法的扣税凭证?
所得税司副司长苗会品: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①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外,折旧、工资等不需要开发票的费用可以通过②自制凭证抵扣。
企业没有必要或者客观上不可能取得发票的,需要企业提供③能够证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确实发生的有效凭证。
指出
需要确定收款方收入是否要缴纳流转税,支出是否要开具发票;
(1)收款人取得收入应纳流转税时,必须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收款人的收入不征收流转税,应以收据、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合法有效凭证。
讨论:关于职工食堂的“白条”。
收购初级农产品(蔬菜、鲜肉、鸡蛋除外),收购方为生产初级农产品的个人的,“白条”因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可视为合法凭证。具体凭证管理可参照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如提供乡镇政府提供的自产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果购买的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虽是初级农产品(蔬菜、鲜肉、鸡蛋除外),但购买者不是个体农业生产者,既然不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提示三方交易观。
讨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12366:我公司开发住宅项目的土地上有一条军用通信电缆需要拆迁,需要支付军方30万元拆迁补偿款。对方计划发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我们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吗?
12366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发〔2000〕466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结算、装备、服装、材料设备价格调拨、提供劳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据。武警和军队出租房屋和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所以账单不能税前扣除。”
(4)具体扣除凭证的确定
1,发票
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只能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税收征管法第21条
营业税细则第19条:合法有效的凭证是指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必须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1)本地发票还是外地发票?
通过纳税地点决定是要本地发票还是国外发票。
第十四条营业税缴纳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
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没有必然联系的、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服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宣传费、展览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退税,也不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和税率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带来挑战。
(三)不按照规定的税目开具发票的
案例经常有广告公司去税务局给房地产公司开建安发票。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不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用假发票报销公款的通知的通知》(国发〔2003〕230号)规定,购买“办公用品”必须提前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批准后执行。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料手续。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并附上正式发票。如果采购的货物较多,发票上不能详细反映货物的名称、单价和数量,还应附上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清单。
2.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只能开具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开具任何商品或服务票据。
3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
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不能作为服务业发票使用。解放军从事餐饮、住宿、租赁等业务的,必须开具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国税发[2000]第665438号+0,国发[2000]第466号,后财字[1999]第865438号+0。
后营字[2004]第1285号明确,自2005年4月1日起,企业租赁军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租赁期限内,开具加盖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印章的军队收费票据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无需地税局发票,即可抵扣租赁费用。(总局参与发文)
国税发[2000]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事机构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2011号公告第2号:国税发[2000]61号全文废止。
财政部、总后勤部修订发布《军用票据管理规定》,自2012 1起在全军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单独设立有偿服务收费票据,规范境外有偿服务行为。财政部监制的“中央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套印。
新《条例》要求部队所有收费单位开具机具发票,手写无效。
4.发票盖章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一律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未结算或其他印章(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公章)为无效发票。
2011 2月1日起,新发票领购单位按规定使用新发票专用章。中国地税同一识别号可以使用同一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40mm,短轴30mm,边宽1mm,印刷颜色为红色。
5.真的没有办法拿到发票:
通常有两种治疗方法:
(1)据实扣除双方租赁合同开具给出租方的水电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双方税前确认的水电分割单;请参照冀编函[2009]33号
(2)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的企业需要增值税发票抵扣。
提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转售水电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沪国税发〔200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居民单位输送水、电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2009〕537号)指出,四川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居民单位输送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时收取的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狄青水寒[2010]第2号
企业(非物业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是否可以依据双方的租赁合同、供电供水公司向出租方出具的水电发票原件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水电消费拆分单在税前扣除?
根据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出租人转售水电,应开具发票。因此,承租人应当以租赁合同、水电分割单、出租人开具的发票等充分、适当的证据予以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购买假发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1.虚开发票一直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
(1)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开具的虚假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纳税,可以获得足够抵扣的进项税额。
(2)“票货分离”导致的虚开发票。用于假开的商品必须是柴油、汽油等成品油等“万能商品”。因此,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成为今年检查的重点。
2.企业的业务是真的,发票是假的,该怎么办?
目前全国各地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人认为,如果能提供其他凭证证明业务真实,能完成合法凭证,就允许扣除。有人认为假票不能扣。
建议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税收征管的角度,只要是假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的,需要企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