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上应该写自己的婚姻状况吗?
女性在求职中的婚育状况是一个敏感话题。用人单位往往认为近两年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生孩子是公司成本的灾难,尤其是新员工一进公司就生孩子。在这样的心理影响下,即使是近期确实不打算结婚生子的求职者,也很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下面是关于简历要不要写婚姻状况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求职者能否不告诉单位自己的婚育状况,涉及到求职时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哪些资料,哪些问题可以拒绝。《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句话定义了求职者提供信息的一个原则: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什么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明确,需要在实践中分析。一般来说,直接相关的东西包括用人单位用来判断求职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信息,如求职者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以及用人单位用来建立员工档案的部分员工的信息,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一般来说,婚育状况在业内不被认为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求职者在求职时可以拒绝回答。即使回答不实,单位也无权追究法律责任。
可那个单位认为需要职工的婚育情况才能建档,所以你必须“如实向我说明”。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很多公司的员工档案中有婚姻和子女需要填写。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建档所需信息的真实性与上面提到的判断求职者是否称职的信息有本质区别,后果与它们相比也是不同的。
如果知识、技能、学历等信息是虚假的,属于求职者以欺骗手段影响用人单位的录用决定,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但如果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档案信息是假的,并不会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录用决定。有些单位可能会关注员工的家庭住址,通过远近居住来预测其工作稳定性。单位不会录用住得太远的员工。但家距对稳定性的影响无法量化,还会受到交通等其他因素的干扰。显然,这不会成为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决定性因素,只会作为参考。如果求职者提供虚假家庭住址欺骗公司录用,后果不会像劳动合同无效那么严重,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通勤很辛苦。所以,如果你迟到早退,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同样,如果结婚生育情况是假的,那么当员工以后真的要休晚婚假的时候,单位可以以员工已经结婚为由拒绝给。因为员工入职以来已经向公司申报了已婚状态,再次结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不能再享受晚婚假。
所以,如果真的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工作,并且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Aker认为,单位暂时没有直接的办法去核查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当你进入这家公司,总有一天你的老板会知道你入职时给的信息是假的,你的升职加薪必然会受到影响。得失只能自己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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