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事件是什么?
校长追着县长签字。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受助对象均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学生、县镇非农业户籍学生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回复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学校应在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12 18,高永被告知他可以去县里领取国家助学金了。“因为钱本身来晚了;到了年底,我急着把钱发给学生。”高永有很重的陕北口音。他解释说,需要经过县教育局长、副县长、分管教育的县长审核签字,再到县财政局长办公室签字,才能领取这笔国家助学金。几天后,高永还是拿到了教育局长和分管副乡长的签名。
“拿到通知后,我找了几天县长的签名,至少找了四五次。有时候人太多,看不过来。”高永说。65438+年2月25日上午8点多,高永再次去县政府找县长崔波签字。当去崔县长办公室的时候,崔波正在和某人说话。当崔波走出办公室时,高永拿着文件跟在后面。他希望崔县长能尽快签字。急于参加上午9点的“国务院普九债务清偿电视电话会议”的崔波,要求高永将文件放在他的办公室,会后签字。高永跟着县长从办公室走到县长的车前。当崔波上车时,高永打开车门,坚持要县长签字后才能离开。汽车开动后,高永再次打开车门,请县长签下这个字。见此情景,刚从办公楼下来的县教育局局长刘与县政府保卫处的工作人员一起,紧紧拉着的手,将门拉开。
校长受到了处分和拘留。
回到学校没多久,高永立即被绥德县教育局领导叫去开会。在上午10的教育局内部会议上,教育局宣布了对高永的“三个处理决定”:一是责令其立即停职;第二,要求高永向县长道歉;第三,请他在政府的适当场合公开视察。高永当时没有反驳。
早上10,县长开完视频会议,县教育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带着到县长办公室,当场向县长崔道歉。高永回忆说,他认为,“道歉之后,什么都不会发生。”但11点过后,绥德县公安局将高永叫到当地派出所,理由是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后,对校长追打县长签名一事进行调查,其调查结论是高永的行为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决定对高永行政拘留7天。高永申请了行政复议和暂缓执行,并签署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晚上6点半,他离开派出所回家。
业内人士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对高永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明显过重,因为即使高永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也只能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更何况,“高永的行为根本不违法,更谈不上严重。”
“最好”的是县长身边的人。
近日,全国人大内务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要冷静看待此事。首先,高永是个好校长。他担心的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贫困学生拿不到资助。他把学生的事情记在心里。但值得注意的是,县政府的程序过于复杂。按理说钱来了。高永找到了县教育局局长,他应该马上为他做这件事。校长在县政府外面,他的直接主管是县教育局局长。主管应该负责解决这些问题。我真的想让这个校长自己管理这件事!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程序很不好,是一个折腾当事人的程序。
应教授指出,另一个问题是县长身边的人。第一个是教育局局长,他在三点上处理高永太过分了。这很好理解,教育局长担心县长是他的顶头上司,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他的下属身上,县长会责怪他吗?另外,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写的,公安局说高永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拘留七天,涉及人身自由,是非常重的处罚。高永并没有严重扰乱办公室秩序。他最多只耽误了县长两分钟,教育局和公安局都不需要拘留他七天。因此,有评论指出,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的所作所为有些“自作自受”。
市委书记向县领导道歉。
“县长签字后被拘留”事件终于有了一个看似圆满的结局。近日,榆林市委书记周艺博出面,决定撤销对校长的处分,并要求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永道歉。县长给市委写了书面检查,承诺谁也不能报复校长。
这位出面要求县长道歉的市委书记在整个道歉过程中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下级要受到上级的权力约束,不能看着领导使眼色,对讨好上级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应该说,在这次事件中,教育局和公安局作为下属部门,并没有讨好县长的上级,事情也不会造成校长被处分和拘留,因为在整个事件中下属部门总是倾向于揣摩领导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