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职能简介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市、县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经过的区、县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繁育、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持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营业执照,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配置猎枪的狩猎者,应当凭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配置猎枪的牧民,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示个人身份证件。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购买证。"

3.国务院《卖淫嫖娼教育办法》第八条“卖淫嫖娼的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进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教育人本人,并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4.《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对需要送往强制戒毒所的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在戒毒人员进入机构前提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派出所。”

5.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需要购买的品种、数量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购买少量高锰酸钾自用的,不需要备案。”

第二十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由运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经运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经审查批准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运输前向运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的当天出具备案证明。"

6.公安部《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治安拘留所由区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立,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7.商务部、公安部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业务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营业场所和仓储仓库的平面图和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柜(柜、仓)及消防设施安装、位置分布图;

(七)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批。批准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批。批准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出具证明后5日内将审批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8.公安部《印刷铸刻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凡从事印刷铸刻业的,应先向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并办理下列手续:

1.详细填写两份专项工商登记表,并附上申请人近期两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找两家靠谱的非贸易店铺。

2.建立本行业股东、员工名册,楼宇设备及其邻居示意图(露天刻字摊位示意图免交费)。

3.提交完整的申请登记表,连同照片、草图、花名册等。,到公安局或分局。经批准发给许可证后,需向工商主管机关另行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9.《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制作原子印章的,由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区、 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必须持有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九条“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许可证,凭刻制印章许可证到印章刻制店刻制。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凭刻制许可证到指定的商店刻制;跨县刻字的,应到刻字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刻字许可证》,然后到指定的刻字店刻字。"

10.《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批,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在关闭、工作变动、合并、搬迁、更名等情况下。,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11.《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第六条旅馆开业前,业主必须向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报安全鉴定。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发给《旅馆业安全设施鉴定书》(格式附后)。未经公安机关认定或者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不得开业。”

第七条第一款:“旅馆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业主须持营业执照或批准登记证到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附标有房号、床号的客房平面图,填写旅馆业登记表(一式两份),领取旅馆业治安管理手册。”

12.《机动车维修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13.《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市)公安局或市公安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的,给予警告,并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没收物品,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出租、承租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月工资二倍以下的罚款。”

1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直接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凭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5.《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保安服务公司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提出,经地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内部保安组织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地级公安机关审批,地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级公安厅审批;受理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地级公安机关审批,地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级公安厅审批;受理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17.《广州市遗失物管理规定》第三条“我市处理遗失物的主管部门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征收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和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负责辖区内拾得物资的收集、登记、保管、征集和上缴工作。”

18.广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市公安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县公安局负责本规定在其辖区内的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19.《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申请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应当在8日内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是否支持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准予养犬决定书、犬只彩色照片带犬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大小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出具《犬类免疫证明》;

(三)申请人持准予养犬的决定、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

2.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3.《广州市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市公安局是IC卡暂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临时登记证和IC卡暂住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暂住登记证的发放和ic卡暂住证的具体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服务中心和流动人口管理站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办理流动人口临时登记证发放和ic卡暂住证登记、信息采集、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4.《广东省外来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五条“出租人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屋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人员发放《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房屋停止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第六条“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治安责任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治安责任,必须与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需要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自行车运输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五吨以上的,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将凭证编号、发证机关、剧毒化学品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 具体通报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第八条“需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检查和审核: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志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名称、类型、罐体容积、装载质量、救援方法和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的身份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

(四)具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运输企业为每辆运输车辆制定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刻表,以及每辆运输车辆的承载能力。

承运人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和发放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第十条第二款“行驶路线跨县(市、区、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行驶路线跨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路线划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第二款“收据第一联由购买单位领回,保管人在收据上签字后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验备案;收据第二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七日内交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第十八条第三款:“剧毒化学品到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收据,并在收货后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查处。”

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凭证提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验备案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报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查验的,但不可抗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