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立的贿赂清单

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中,陈案被称为目前四川省最大的受贿案。

所涉案件的具体数字如下:

1,有收礼物不办事的时候。

陈广立在担任大仙县委书记、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收受徐兴元给予的现金、财物共计人民币227.38万元。

2008年2月,在武装部外,为得到在项目上的关照,许兴元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人民币5万元。

2008年3月,陈广立在达州城市花园楼下收受徐兴元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陈广立随后找到大仙人民医院院长王长伟,请他照顾徐兴元。后来,徐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得到这个项目。(编者注:这个项目被另一家公司拿走了,该公司向陈广立行贿200万元。详见下文。)

2008年4月底,为争取大仙县委招待所改造项目,徐兴元在锦江宾馆送给陈广立一个旅行包,内有200万元。要求将200万元人民币取走保管,但徐不知何故未能得到该项目。

2008年9月,将徐兴元介绍给宜宾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龙(编者注:龙已因受贿罪被判刑),让龙关照工程。2009年1月,在龙的关怀下,徐兴元获得宜宾卫校南迁项目。

2009年,陈广立在成都金牛宾馆房间内,以拜年的名义收受徐兴元给予的感谢费2万元。2、项目投资一千万以上,行贿200万,宣传部长上交贿赂。

被告人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四川某公司项目经理黄贿赂人民币200万元。

2008年1月,黄为感谢在人民医院项目上的关照。黄先电话告知,并通过县委宣传部长转款1万元。当陈晓童在锦江饭店将1万元的密码箱带给陈广立时,陈广立提出要带到绵阳交给陈光明。陈晓童和托帕兹前往陈光明绵阳居民区,将装有1万元的密码箱交给陈光明。陈光明接受了它,并把它给了陈广立,后者请陈光明保管它。黄以与合伙的名义参与人民医院门诊楼项目投标,大仙医院院长王长伟在签字后决定由黄承建。

16 2008年6月6日,黄与王长伟签订人民医院门诊部工程合同188452685元。

2008年5、6月间,黄准备了50万元,联系,表示要感谢陈。告知直接送给,黄以同样方式分两次送给,共计1万元。陈光明收到钱后,了解了陈广立的情况,陈广立把钱交给陈光明保管。

4.最大一笔贿赂是400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陈广立在担任大仙县委书记期间,收受四川某公司负责人常明科给予的人民币700万元。

2006年,在陈广立给招商局和规划局打招呼的关照下,常明科于当年6月与招商局签订了2亿的投资意向协议。

2007年7月,常与建设局签订防洪堤工程承包合同。

2007年6月至10月,与大仙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三里坪开发建设协议。同年,成立了以陈广立为组长的大仙县三里坪人文生态整体建设协调小组。常明科多次请陈广立关照,陈广立就三里坪人文社区组织了几次会议。

2008年6月5438+10月,陈广立准备调到成都附近工作。同月28日,陈广立收受常明科为其转账所送人民币300万元。

2008年6月初,陈广立看中了成都一套商品房,常明科说再送400万,并安排人员以陈广立的名义支付两套房子的定金和65438+万元。陈广立告诉了张震光明的电话号码,后来在大仙,常明科给了陈光明390万元和654.38+万元的存款收据。

这是陈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

5.收受宜宾建筑商贿赂。

陈广立在担任大仙县委书记、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收受建筑商给予的200万元。

2003年下半年,时任县委书记的被告人将建筑商刘子平介绍给规划建设局局长曾庆华,请其在该工程中对刘予以关照。

2003年至2007年,刘子平先后承建了大仙县委住宅区道路管网工程、大仙县柑子园道路硬化及管网工程、大仙高速公路至周河大桥道路硬化及管网工程等多个项目。

2005年至2006年,经陈广立批准,刘子平从县财政局领取共计10余万元。

2006年6月6日,给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打招呼,给刘子平承建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楼工程。

2008年9月,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分管城投公司的副市长,将刘子平介绍给宜宾城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龙,请龙在项目上对刘予以关照。同年6月165438+10月刘子平中标宜宾某道路工程。

为感谢陈广立的关照和支持,2005年至2009年,刘子平每年在绵阳绵州宾馆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广立人民币20万元,陈广立分5年收受刘子平人民币654.38+0万元。

2009年9月,刘子平为感谢陈广立的关照,在锦江宾馆送给陈广立人民币1万元,由陈广立交给陈光明保管。

6、秘书关照下的项目

陈广立在担任大仙县委书记期间,收受四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顺斌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54.38元+0.68万元。

2005年至2008年,周顺斌承建了大仙县医院项目、青城家园项目和青城地理首府项目。周顺斌在上述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拆迁补偿问题时,陈广立安排县建设局局长曾庆华协调解决。

2008年4月,陈广立给大仙县规划建设局局长王道正打招呼,让他在大仙县关照周顺斌。同年5月20日,周顺斌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工程合同,收受县财政局款项共计300万元。

2008年7月,周顺斌找到陈广立,想承接大仙县委招待所的装修工程。他说要把县委招待所的二楼作为茶馆,给陈广立一定的股份。陈广立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大仙宾馆整体改造的相关问题。在陈广立的关照下,周顺斌于2008年9月3日与大仙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投资3.2亿元对县招待所进行改造工程。2004年至2009年9月23日,经陈广立签字,财政局拨付给周顺斌各种工程款,共计930余万元。

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为感谢并得到陈广立的关照,周顺斌在每年春节、五一、中秋节前,以拜年、过节的名义送给陈广立65438+万元。陈广立在三年内共收到人民币80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陈广立在与他人打牌时,收受周顺斌共计人民币654.38元+0.8万元。

2008年6月,周顺斌在大仙武装部大楼下送给陈广立人民币30万元,感谢其对该工程项目的关照。不久,周顺斌又为此事送给陈广立30万元。同年7月,周顺斌为感谢陈广立对县招待所改造工程的关照。在开车送陈广立回大仙县武装部途中,送给陈广立人民币65438万余元。

7、参与开发

陈广立在担任大仙县委书记期间,收受达州青城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彪给予的人民币65438元+75万元。

2006年6月5438+065438+10月,肖彪与大仙县南外镇大运村4、5组居民签订协议,英达县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底与大仙县人民政府签订综合投资开发协议,取得翠屏山整体开发权,包括大仙县南外镇大运村的开发权。公司执行董事胡宏远在陈广立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大仙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肖标300万元,取得大仙县南外镇大运村4、5组村民生活地块的开发权。

2007年8月23日,肖彪收受胡宏远公司人民币300万元。为了得到时任大仙县县委书记陈广立的关照,肖彪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广立人民币65438+万元,折合30万元。

2006年中秋节前、2007年、2008年元旦前,肖彪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广立人民币5万元,计654.38元+0.5万元。2007年9月,肖彪为感谢陈广立在大运村4、5组居民生活用地开发权转让中的协调和帮助。其中300万元于2007年9月、2008年6月65438+到县武装部陈广立家及办公室,送给陈广立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30万元,占65438+。

8.规划建设局局长“大方”

2004年至2008年6月,大仙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曾庆华为得到陈广立的关照,于2004年至2007年,每年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广立人民币3万元。2008年,每年中秋节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广立2万元,4年送给陈广立22万元。

2006年7月,曾庆华去陈广立的办公室给了陈广立3万美元。

2007年7月,曾庆华为感谢陈广立对其连任大仙建设局局长的关照。他到陈广立办公室,以陈广立出车祸要赔偿为由,给了陈广立65438+万元。被告人陈广立多次收受曾庆华给予的人民币32万元、美元3万元。

9.宜宾开发商送来5万美元。

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宜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成都贵和皇冠假日酒店送给时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陈广立礼金5万美元,陈广立将该5万美元存放在其密码箱内。

10,大仙人民医药副总裁送65438+万港币。

2006年底,原大仙人民医院副院长彭明在成都宾馆茶座外,将65438+万港元送给时任大仙县委书记的被告人陈广立,由陈广立交给陈光明保管。

11,医院院长上任送30万。

2008年元旦前,大仙人民医院原院长王长伟为感谢时任大仙县委书记陈广立对其担任大仙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的帮助,在大仙武装部家中送给陈广立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