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民案探析
很多疑点值得探究:如果还活着的唐建民是无辜的,那是谁被枪杀的?2009年,湖北省检察院展开调查。后来查明,在湖北宜昌,抢劫犯“唐建民”被抓,被拘留,被起诉,被审判,最后查明,他不是唐建民,而是张文华。
拍个“假”唐建民自然不妨碍真的唐建民好好活着。
然而,张是谁?他怎么能一路畅通无阻,以唐建民的名义受审并导致死亡?是什么让他至死都不肯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2065 438+01 9月20日前,新快报记者北上河南淅川、湖北襄阳、宜昌、武汉,试图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记者发现,张文华在襄阳1997又犯了一起命案,他在逃跑途中还用书信“举报”了他的“帮凶”徐浩。
在当地的监狱里,还关押着被冤枉了14年的“帮凶”,还在苦苦等待,让被枪决的张有朝一日能“落网”,查清命案,还自己一个清白。
张某称自己叫唐建民,警方记录为唐建民。
案件就这样进行着。
如今,随着张“假死”的发现,被杀案成了一桩不清不楚的“死囚案”。
这也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医院目前正在对该病例进行重组。
我们相信,只要回归常识,注重证据,还原真相并不难。9月16,河南淅川县厚坡镇,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旁。下了几天雨,天气放晴了,有些人甚至又穿上了短袖。
地里是空的,现在还不是种小麦的季节。65岁的前村村支书李闲在家里,没有出门。
我向新快报记者提到了9年前村民唐殿忠家的一段经历。李还记得这件事,同时笑了。“因为这实在太离谱了!”
9年前的夏天,李受委托,将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通知书交给村民唐殿忠的家人,说是唐的儿子唐建民因抢劫被执行死刑,让家人来收尸。
“当时唐家没人,所以没人去取尸体。”李对说道。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早已“死”在宜昌的唐建民居然回家了。那个时候,这个刚从北京打工回来的年轻人无法理解,为什么村里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唐殿钟的二儿子唐建民今年30岁,常年在外打工。
由于父子关系不好,他没有告诉家人自己去了哪里,甚至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法院的通知让村民们大吃一惊:这小子在外面犯法被枪毙了!
一个多月后,村民们再次震惊:被“枪毙”的唐建民活着回来了,而且“在村口晃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写道:“唐建民,21年8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于2000年9月30日夜间抢劫黄亚手机一部及钱包一个。此后,唐建民多次作案,抢劫了3名女子,并将其中2人捅成重伤。2001 8月19日,唐建民被警方抓获。”
宜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唐建民”死刑。“唐建民”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院长吴家友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
宜昌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民”执行死刑。
但是,既然唐建民还活着,没有去过宜昌,那么被执行死刑的人是谁呢?
“唐建民是今年春节后回来的。他带着老婆孩子在北京工作。”李说,“我们还在纳闷:法院是怎么判的,又是怎么核实身份的?”
在义昌被处决的罪犯“唐建民”的真实身份直到多年以后才被何谦村知道。
2008年8月,一位来自北京的律师找到唐殿钟,询问张与家人的关系。
唐殿忠告诉远道而来的律师,张文华是唐建民的堂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是他姐姐唐殿荣的儿子,但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他和姐姐一家已经很多年没有四处走动了。
律师告诉他,张文华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民”。张文华是一个怎样的人?为什么他要冒充他的堂兄直到最后被处死?
襄阳市法办给出的问题答案是:张文华是一个在逃的杀人犯,一直没抓到。
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现襄州区)湘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年轻不明男性尸体,体长170cm,经法医鉴定为勒死。
同年7月30日,马东、、韩晶、王静分别到派出所报案并认尸,确认死者为23岁的李峻,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人员。
有几个人反映,张逃跑前告诉他们,逃跑后从外地打来电话,说他和小学老师见义勇为,将杀死并抛尸。
张文华25岁,初中文化,未婚,从事纸制品生意,父母是退休工人。
死者是张的朋友,双方的关系仍是与下线的关系。徐浩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也是徐颖小学的音乐老师。张多次提出将出售的纸品寄售给学校,均被拒绝。
此后,张湾派出所又收到了张的两封“举报信”。
《举报信》称:7月24日晚9时许,何、、在他家喝酒,用绳子勒死李,他抱住李。20分钟后,用锤子敲了李的头。然后,他们把尸体扔在一辆熊峰摩托车上。将李拖倒在路边,用尖刀刺向其面部、颈部和腹部。他们把带血的衣服和刀留在路边,把车放在枣阳市一家摩托车修理店,然后坐车回家。
这两封“举报信”都是用空白的信用社储蓄存款单写的,弃尸地点和摩托车存放地点也是用图纸标注的。在信中,张指责杀人毁尸。
对于自己的地方,张文华是这样解释的:“我内疚得几夜睡不着觉,良心受不了。你见我时,已跳汉水而死,或服安眠药死于山中。”
当然,后来发生的事情是,张文华并没有“跳汉水而死”,也没有“吃了安眠药死在山里”。空心枪后,他到邻市宜昌继续作恶,直到被当地警方抓获,被法院判处死刑。张是以堂弟唐建民的名义死的,直到最后一刻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
这使得他的杀人罪得不到法律追究,成为不作为犯罪。
更重要的是,他的死让他“举报”的“徐浩谋杀案”难以对质,成为他背后的一个谜。在逃跑过程中,徐浩被捕,被判有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在抱怨。
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发生矛盾,张文华将李杀害。
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时,张邀一同杀李,许当即答应。二人约定,酒后将李杀死。
当晚9时许,张某、徐将李某骗至张某家。张以比赛实力的名义从背后抱住了李。徐浩见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扎住了李峻的脖子。
张用铁锤猛击的头部,用绳子勒住李的脖子。看到李的死状后,两人并没有收手。然后,他们把尸体扔在一辆摩托车上,用一把尖刀刺向李峻的面部、颈部和腹部。
显然,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报告”有出入。在法院查明的事实中,用铁锤猛击李峻头部的是张文,而不是被张文“举报”的徐浩。销毁尸体也是两个人的联合行动,而不是徐浩一个人。
张死后,案成了一个死无对证的谜。新快报记者在襄阳市第二十中学宿舍找到徐浩的家时,看到的景象是一片凄凉:法院判决书、律师辩护、证人证言、申诉材料摆满了客厅,外加一个茶几。当时是晚上1,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峰连早饭都没吃。沙发上有一幅徐福的画像。
赵克峰用24个字描述了此案:“真凶报案在逃,无辜者因罪入狱。真凶被抓了,被杀了,无辜的还在监狱里。”
她说她整天沉迷于案子,根本没心思收拾。
徐浩的父亲许馨予在2002年春节前突发脑溢血,因为儿子在狱中无法团聚。他于2004年去世,享年65岁。
“以前我们夫妻为了儿子跑了各种司法机关,要求再审。他走后,我一个人在跑。”
赵克峰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了凶手张文华在逃时所写的诬陷信,立即对徐浩的羁押进行了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进行了刑讯逼供,以野蛮手段取得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
随后,检察院和法院也接受了在逃杀人犯的诬陷信,判定徐浩犯有谋杀罪。襄阳市以西约10公里处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监狱所在地。徐浩正在这里服刑。
监狱管理科科长曾向《新快报》证实,自入监以来一直不认罪,状态很差,不与任何人交流。“他说他心死了,是‘行尸走肉’。”
“从管教到典狱长,花在他身上的精力是最多的。尽量给他做工作,开导他。”曾说,在最糟糕的时候是他父亲去世后,他一度处于精神疾病状态。近两年来,情况有所好转,徐浩已经开始参加一些劳动,并愿意在监狱的健身和文化活动中为大家演奏电子琴。"他电子琴弹得很好!"
曾局长承认,徐浩仍然不认罪,并不断要求重审。但是,纪检干部不主动提起这件事,以免引起他的兴奋。
据许的母亲说,入狱后并没有主动申请减刑。服刑9年后,监狱非常关心他,主动申请将徐浩的刑期减刑为20年监禁。徐浩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把它撕了。
“我没杀任何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容易改变,我也不想麻烦法官。请省高院可敬的法官立即判我死刑,让我妈不用抱怨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一封信中,徐浩写道。
据悉,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徐浩杀人案过程中,以1999年3月19号裁定准许襄樊市检察院撤诉。
但仅仅一个月后,4月1999日,检方没有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却判处徐浩死缓。
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董,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10多年前是的辩护律师。从一审到终审,他仍然持有徐浩“无罪”的观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所以检方出示的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律师董说,这实在是太可笑了。
他认为,对徐浩故意杀人罪的定罪“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
董律师在当时的辩护中指出,张在逃跑过程中给写了两封“举报”信,这种行为违背了常理。
“张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照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他要么是害怕,毁灭证据,畏罪潜逃;要么和伴侣约好,继续作恶。张说他害怕,但他在作案后能找到他的朋友徐和,不厌其烦地告诉他们他和是如何作案的,甚至连细节也不放过;说他继续作恶,然后徐浩帮他杀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密切。他有必要立刻背叛徐浩吗?”
死者徐的父亲为儿子写的申诉材料中也有类似的分析。
徐的父亲问:张杀人后,“请一同杀人”。事后,他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并写了一封检举信。他害怕别人不知道他的罪行?还怕公安机关不知道?为什么不去自首?这是明显的诬陷。
董说,这个案子连物证都没有。只发现了一个剑鞘,却没有发现徐浩的指纹;脚印是在弃尸现场提取的,不是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血衣等一件都没拿。
此外,法院查明,张、将运送尸体的摩托车留在摩托车修理厂。而在摩托车修理店李冯的证人证词,也似乎超出了常识。
案发后的7月31日,办案民警将徐浩带到枣阳市李冯摩托车修理厂,但李冯并不认识徐浩。8月3日,警方将张和的照片带到进行鉴定。认出张是送摩托车来修理的两个人之一,但不认识。但是在2月31日,也就是谋杀发生5个月后,李冯认出了这些照片,但是他准确地认出了徐浩。根据案卷,警方一共出示了6张照片,其中包括4张明显的犯人照片,另外还有1张三十多岁男子的照片,剩下的1张是徐浩20岁时的照片。
许穆认为,李冯之前收到了嫌疑人20多岁的信息。所有这些因素直接促使他选择了徐浩的照片。
许穆还说,据李冯的母亲说,警察直接指着徐浩的照片,要求李冯辨认他的签名。“这种行为显然是公安局为了尽快结案而做出的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张文华是以他人名义被处决的。经过调查,他的“遗产”之谜越来越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
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表示,该院已开始再次梳理案情。如有严重问题,将进行再审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中国知名法律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司法研究所所长徐新认为此案十分离奇,并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张文华被枪毙是谁发现的“冒名顶替”?新快报记者来到宜昌,没有得到理想的答案。
根据湖北省检察院[2009]23号批复,是在徐浩母亲赵克凤写信反映“唐建民没有实际执行死刑”后,该院才指定宜昌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开展调查的。
经查阅案卷、采访办案人员、比对照片、辨认文书,确认因抢劫被执行死刑的凶手张文华,实际上是在唐建民名下。
也就是说,在死刑犯张文华被枪决7年后,2009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函终于确认了他的真实身份。
记者来到宜昌市检察院,赵青主任表示从未听说过调查。
在“唐建民”抢劫案发生过4次的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政工科科长胡也表示对此案没有印象。
那么,的母亲赵克凤是如何得知张被化名处死的呢?
赵克峰告诉《新快报》记者,张文华是在2008年从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姚那里得知此事的。也许是姚同情她为儿子奔波了10多年,在姚临近退休的时候,把这个“秘密”告诉了她。
姚是什么时候得知张文华冒名顶替被执行死刑的?难道襄阳市政法机关已经知道了,却要保密?
新快报记者联系姚时,姚表示已经退役,无意再提此事,刻意回避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