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孟永山一审被判11年。他违反了哪些法律?
青海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孟永山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他受贿所得的全部财产都上缴了国库。检察长已构成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罪等。
贪污贿赂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并处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贪污数额2倍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贪污数额超过300万元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贪污数额一倍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贪污数额巨大,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判处死刑。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基本一致。
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超过654.38+0万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超过300万,就要坐十年以上的牢。贪污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654.38+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654.38+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实际调查认定,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改变了最终审判结果,给被告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共计2000余万元。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的规定。随后,被告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并供认了全部证据,为本案侦破提供了便利。所以数罪并罚,认错态度较好,最终判处11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