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陶德怎么了?
犯罪。
罪犯孙,男,1987年4月8日出生,汉族,原籍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三河口村69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20113)高刑。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的行为,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明显,危害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