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茜为何被捕?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茜因受贿被捕。

2020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茜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NSC)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茜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茜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扩展数据:

2020年6月165438+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茜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李茜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承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30多名NPC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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