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骨灰盒出国有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出境遗体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 11号)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尸体、棺材、骨骸、骨灰实施卫生检疫。

1.申报检疫: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出入境三日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遗体、棺木、骸骨、骨灰交接查验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2.公立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管理机关出具的死亡登记证明,证明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原因、死亡日期。3.必要时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死亡报告。

4.出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遗体、棺木和骨架经过有关部门进行防腐、消毒和除虫处理。

6.涉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因鼠疫、霍乱、黄热病和炭疽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不准移动;因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先进行常规处理,然后用福尔马林或石炭酸保存,并严密包装后方可运送。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尸体,死因不明的,按检疫传染病死亡处理,必须就近火化,不得运进、运出国境。

三是检验检疫人员有权调查核实死亡原因是否与申报单证相符。必要时可向携带者、死亡见证人或死者亲属详细了解有关事项,对不明原因的尸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可疑尸体进行细菌学检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提供便利,积极配合。4.对包装容器的要求:对包装容器的要求是牢固、密封、无异味泄漏、无液体泄漏。将防腐后的尸体装入PVC薄膜袋,排气后密封,放入铁棺材。铁棺材含有吸湿性物质,接缝处必须密封。

五、如果运输工具携带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应进行杀虫、灭鼠等卫生处理。

6.禁止将尸体、棺材、食物混放。本运载工具下次飞行装载的食品应进行熏蒸或喷洒消毒。

七、骨架应有有关部门出具的消毒、除虫证明或证明。尸骨和骨灰的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无异味,密封性能好,清洁卫生,防止接触病媒昆虫。

八、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的,签发《尸体、棺材、骨骸及骨灰运输许可证》或签发《尸体、棺材、骨骸及骨灰入出境许可证》。9.到达出境口岸后,持有《遗体、棺柩、骸骨、骨灰移动许可证》的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将《遗体、棺柩、骸骨、骨灰移动许可证》换成《出入境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