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公安局环保大队怎么分工?
1.环境监察大队通常处理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现场执法(其执法权限多由环保局授予)。
2.一般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需要环保局给出。主要处罚手段有:罚款、限期治理(包括停产治理)。如果不能实施,通常的手段是环保局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政府提出关停。现阶段不会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3.如果环境违法行为成为刑事犯罪,需要移送公安局环保大队处理,公安局立案调查,然后起诉判刑。
扩展数据:
《惩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一)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仍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放污水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突发事件发生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继续生产的;
(七)妨碍或阻挠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八)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
百度百科-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