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指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2年5月30日,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包括指纹信息。公安部制定了2012年底前完成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准备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各地公安厅、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2013 10我国将全面启动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工作,停止第一代身份证。
依法编辑
泄露个人信息将面临惩罚。
针对流动人口如何录入指纹信息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按照规定,居民身份证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黄双全说,中国有两亿多流动人口,指纹信息集中录入确实很难。所以这次没有采用指纹集中录入的做法,以后会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身份证在技术上是可能的,不存在技术障碍。但为了避免通过各种渠道兑换可能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仍要求流动人口返回原籍。
流动人口将被采集指纹并送回原籍。
条例在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中增加了指纹信息,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自愿录入指纹信息。”本决定自2012+65438年10月0日起施行。
据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介绍,已领取身份证的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不能直接添加指纹信息。根据修改后的法律,以上述方式换领或补领身份证时,仍需录入。
此外,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规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多重保护。
法律还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以前领取的其他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