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职业学院本科3+4分段人才培养方案改革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贯穿“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市五大功能区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开辟应用型技术人才系统培养的新渠道,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与“3

一、试点内容

引导和选拔一些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学习3年,经转学考试合格后转入相应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在7年的学习期间,试点本科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课程相衔接的教学体系,在本科阶段系统培养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试点范围

(1)试点学校。

服务于五大功能区战略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城市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优质职业院校为主。首批试点由3所应用技术本科和10国家中等职业示范学校承担(名单见附表),探索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

(2)试点专业。

试点专业要紧密契合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是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需要本科院校和中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对文化基础、技术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培养进行设计、配合和系统培养。

(3)招生对象。

面向具有本市三年以上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第三,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

试点高校共同确定招生计划后,报市教委审批。

(2)入学管理。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3+4”分段人才培养试点招生管理有关规定》,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整体推进。

(3)财务担保。

1-3年级,执行相应的中等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4-6年级,落实大学生人均资助标准和收费政策。

四、转考

(1)过程评估。

1.过程评估组织。所有纳入“3+4”对口培养的学生都要参加试点高校的过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转学考试。过程评估方案由试点高校共同制定,包括评估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公示方式等。报市教委备案后,在招生第一学期向学生公布。具体评估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实施。

2.过程评估的主要内容。思想道德状况;学习情况,包括按照对口贯通式培养课程方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包括初试和补考成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含企业实习),参加市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取得技能证书;身体健康状况等反映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

(2)转向考试。

1.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学期,对通过过程考核的学生进行转学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转入试点高校继续本科学习;考试不合格但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水平者,授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转入本科阶段的学生不允许转其他学校或专业。学生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本科院校毕业证书。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过渡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动词 (verb的缩写)试点工作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市教委成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职成人教育办公室。审核办学资格、专业点设置、招生计划。加强对试点高校改革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向试点高校倾斜。

(2)加强教学管理。试点高校要根据本科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需求,满足相关专业(行业)标准和专业(执行)行业资格评估要求,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认真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本科院校牵头,中职学校积极配合,设计整体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质量评价机制等。,统筹安排对口单位的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课程与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有序衔接。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业后,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为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试点高校要选派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与试点工作,共同组建试点教学团队。本科院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指导和师资培训,建立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

(3)加强质量控制。市教委定期对试点院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3+4”分段式人才培养改革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加强评价考核。

(4)加强过程管理。建立中职与本科院校“3+4”分段式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动态管理机制。对试点工作支持力度大、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的试点高校积极支持发展;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5)规范办学行为。中职与本科院校“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招生。违反招生规定的,取消“3+4”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初中毕业生填报招生计划前,市教委应在初中学校、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公布“3+4”招生计划,向社会和考生解释招生政策。严禁任何学校利用虚假广告吸引学生,造成社会不稳定。

附表

中职、本科院校“3+4”分段式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一、应用技术本科院校(3所)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教育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伊通学院

二、中等职业学校(10)

重庆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女子职业高中

重庆龙门浩职业学校

重庆旅游学校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武义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工业学校

附件3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一.组长

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徐洲

第二,副团长

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牟

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德龙

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邱科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黄腾蛟

陈建勋市教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三。成员

刘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姚有明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刘宏伟。

邓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

姜市教委高教处处长

市教委招生考试处处长胡斌。

Xi市教委学生处主任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