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

1975.07—1976.03广西贵县政研室主任;

1976.03—1976.11共青团贵县委副书记;

1976.11—1979.06广西贵县石卡公社革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1979.06—1984.02广西桂县木格镇委书记;

1984.02—1984.09广西桂县木格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4.09—1985.05广西桂县木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85.05—1988.09广西桂县木格镇、桂城镇党委书记;

1988.09—199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玉林分校党政管理专业干部;

1990.08—1991.01广西贵港市政府市长助理;

1991.01—1991.08广西玉林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08—1993.10广西贵港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3.10—1995.03广西平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5.03—1998.06广西平南县委书记;

1998.06—2003.07广西南宁行政公署副专员(1997.09—1999.07)在广西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民商法;1999.09—1999.1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学习);

2003.07——2006.09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

2006.09—2006.11广西崇左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2006.11任期届满);

2006.11——广西崇左市委副书记。

曾任广西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