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大法官王林清被判14。他犯了什么罪?

首都人民法院判处王林清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王林清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因自首,所得财产全部上缴国库,对其从轻处罚。

1.受贿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王林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他是第一个政法双博士后,名副其实的学者。学术成果显著,多次入选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高产作者名单。他启发做一个接触法律的人,不断积累法律方面的经验,不断激发创新。然而,这样一个光明的人生,却在一个不景气的时候走到了拐点。王林清原本是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后来因为档案原因,部门领导撤销了王林清的名额。王林清对部门反感,后来拒绝了领导加班的要求。然后又被告知把他从当时管了好几年的矿案中换掉。于是王林清对部门和单位更加不满,于是就有了行贿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二、王林清守护偷矿案卷宗。

由于对法庭不满,王林清当晚十点多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把案件补充卷中的重要材料拿出来放在一审卷宗上。补充卷里剩下的不重要的材料都随主卷带回家了。后来王林清向院长投诉案卷丢失。此举一是为了泄愤,报复法院,二是为了防止别人代替自己办案。

第三,千亿煤矿权案终结了王林清的法官生涯

在这起监守自盗偷矿案中,王林清、律师齐红玲和接案的刘光三是一伙的,他们平分律师费。但案件真相最终大白,王林清也因受贿罪、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