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为什么我既不左也不右?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小圈子文化、敌我阵营、阶级斗争等等。,导致个人立场对个人利益和团体忠诚非常重要。对于学者来说,这种以立场为导向的行为规则也让“没有立场”和“认知压倒价值”显得完全不可思议。结果个人利益、群体忠诚、价值关怀都保住了,但这个民族却成了认知理性上的“巨婴”。真理和对真理的探索往往被政治嗅觉所扭曲和厌恶,没有价值倾向和品味的真理不能被认为是真理。
2016末聂树斌的情况,左右真的很清楚。右边,在案件平反后,他仍然紧紧抓住程序正义的问题不放,因为事实是,无罪推定和永不怀疑犯罪的原则意味着执行该原则可以保护无辜,并且比鼓励犯罪更重要。但左边的道理同样充分:在现实的制度文化下,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只会鼓励犯罪,更多的无辜者得不到保护。这就是所谓的“正义的飞跃和潘多拉的盒子”的矛盾。
然而,右倾更有道理:在聂树斌案中,为什么法治的破坏与恢复,恰好与某些* * *的兴衰同步?除了法治原则能否坚持之外,正义和秩序都处于两难境地。冲动型政绩的人治对法治的制度性冲击难道不是更大的问题吗?还有,能不能快速严厉的治乱?仅仅是惩罚的严厉程度真的鼓励了犯罪吗?社会公正、社会信任、社会救助只能说说吗?
同样,左派更有道理:都说你理想中的美国模式不缺社会公正、社会信任、社会救助,但美国不也是充满了种族对立、阶级矛盾、宗教纷争吗?可能有北欧模式,但文化独特的北欧模式不还是被一些美国人称为“奖懒罚勤的福利国家”吗?在与中国更具可比性的印度,程序正义不仅成本更高,而且因为程序的文化运作而陷入腐败。这真的可以忽略吗?
可以看出,权利上的道理是:公权应该是有限的,程序在确定性之前是有效的,否则正义永远是事后的;左边的道理是:承认死亡是没用的,整体结果是真的,否则整体利益只会被程序拖走。这就是程序思维与结果相关思维的交锋:程序思维认为不利的结果相关是偶然的,而结果相关思维认为不利的程序相关是必然的(最近的案例是一名阿富汗难民在德国奸杀了一名女大学生,而该学生的父亲恰好是欧盟人权高官)。面对双方的道理,说“二十岁没心没肺,四十岁没脑”可能显得简单化了。事实上,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的思想都会以民意的形式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但“政法委”(中国模式仅限于任何一党制)的制度逻辑仍然是当代中国现实的主导力量。
当然,聂树斌案只是事件层面的问题。在当代中国,或多或少存在着事件、政策、具体制度、根本制度四个层面的三维选择,被称为“事件-政策-制度-制度四级选择”。显然,右边的观点可以很快从事件上升到制度层面(现实中,事件往往是制度决定),而左边的观点更倾向于具体事件及其总体结果(现实中,制度在起决定性作用时往往包含文化弹性)。
问题来了:一个人对具体事件、政策、制度的态度可能是左,也可能是右,但一个人对中国的根本制度(限于一党制或多党民主制)可能采取什么立场?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对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制度非黑即白的立场时代已经过去;中国人多元化、多民族的现实,影响了他们在内圈文化、敌我阵营、阶级斗争等方面的划线选边思维。这样,对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立场,就不仅是支持和反对中国模式(这里只考虑政治理念,不考虑政治认同),而是支持中国模式(左派立场),反对中国模式(右派立场),骑墙观望,不确定是支持还是反对中国模式(未知立场),明确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中国模式(无立场)。
人们对左右立场都有很好的理解,骑墙不自知的立场(比如没读过多少书或者根本不关心政治的普通人)也不难理解,但没有立场可能就很难甚至无法理解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中间派一般是指骑墙派,不知道自己立场的人,而不是明确没有立场的人;中派可以被左右派争取过来,但没有立场可以争取过来。没有位置不是中学。一个学者,一个知识分子,一个学者,怎么可能对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没有立场?我个人想说清楚,有五个层次的原因(“不左不右的五个原因”)。
首先是个人认知的原因。个人认知的原因是,无论是一般常识还是理论认知,我都知道左位和右位的全部含义;无论是出于说服还是补充,没有一个左或右的派别能给我提供更多关于立场的知识。这里所说的常识和理论认知,包括关于任何一党制、多党民主制和任何其他政体制度(如君主制、独裁制)的历史和变迁的知识。简单来说,我是研究政治体制的,绝大多数左右派不可能比我知道的多。
二是个人影响的原因。个人影响的原因是,一个普通学者对基本政治制度及其变迁的影响几乎为零;自以为是的知识分子喜欢夸大自己在社会中的作用,但即使真的能对具体事件、政策和制度产生一点影响,在一个基本的政治制度中的作用还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作为一个普通的学者,问题不是要等到自己有影响力了才认为自己可以有影响力,而是要从根本上确定这种影响是一种错觉。基本政治制度的变化是由制度文化的本能观念决定的,而不是由学者的个人理想决定的;作为一个普通学者,我的主要任务是“为认知而知”,而不是“为价值而知”。在我的研究范围内,我甚至不能在研究课题和结论方面对我所接触的学术界产生任何影响。显然,对我来说不多不少,对我来说少很多;我个人的研究成果,对我能涉及的学术圈来说,大概是无足轻重的。我个人对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立场有什么意义?
第三是个人研究质量的原因。个人研究质量的原因在于,一个学者对基本政治制度的立场必然会影响甚至决定其研究的质量;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就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可以决定一个学者的研究方向、逻辑和结论;一个学者不能在具体问题和制度问题上没有立场,但不一定会把这个立场带入自己的研究中;没有支架,可能不太被认可,但他能看到的比有支架的书房多。因此,“为认知而认知”是一种研究策略,而不是否定“为价值而认知”。价值理性压倒认知理性是现实的、狭隘的,认知理性压倒价值理性是吃力不讨好的、更接近真理的。
第四是社会福祉的原因。社会福祉的原因是指左翼和右翼都非常确定自己的立场和影响力,这有助于改善中国社会的长期和整体福祉;但在我看来,左派的结果正义和右派的程序正义有太多不确定性,导致我在基本政治制度上不认同左派或右派。我可能在制度层面上更倾向于右倾,但多党民主不仅在“政治公地悲剧”、“代际正义”、“法治要求高的缺陷”、“平等与自由价值不对等”等方面存在制度困境,而且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文化困境:制度变迁过程中理想意识与文化潜意识的自我对抗,文化运作中民主的反制度信仰(阶级矛盾,地域矛盾, 宗教对抗,种族即使抛开中国模式稳定性的认知,中国多党民主的制度和文化困境也增加了潜在程序正义的不确定性。 同样,左派所看重的秩序、统一稳定红利、整体社会效益也包含了太多的过程风险和过程扭曲,它们的不确定性至少一样大。两者的长期总优劣并不是“难分伯仲”,而是根本无法确定,左右两派的信心确定性只是海市蜃楼。
第五是人性的原因。人性的原因是我提出的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不左不右的五个原因”中最重要的一个。这个理由的具体内容是:人类追求和实现最佳政治制度的努力永远不会摆脱乌托邦幻想;即使多党民主制是“最坏”的制度,也只是相对于特定的政治文化博弈场景而言,其具体的文化运行是不确定的,即使一党制摆脱了家族制和终身制的动荡,君主本位和官本位的惯性风险依然存在;最坏的制度存在(希特勒和斯大林的极权制度),最好的制度不存在,次好的制度只是文化和主体上的相对;即使存在最优制度,也一直是相对于特定文化和主体的最优制度,不存在客观的、独立于任何主体利益的最优制度。
总之,事件正义是可能的,但制度正义是不存在的;最好的制度,从来都是狂热分子煽动和吸引脑粉,实现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手段;人性的缺陷如此之大,任何能够制约人性缺陷的政治制度都是不可思议的,任何从制度的理想中看到人类希望的说教都是一种自欺欺人;制度理想从来没有实现过,只是一些人为了让自己的生活更有意义而捏造出来的。人类绝对不可能消除整体制度文化带来的苦难,消除整体制度文化的弊端是一切形式乌托邦主义的根源;我们应该关心具体人的具体苦难,而不是那些只有在整体制度文化转型之后才能消除的苦难。我们不应该把财富和权力的问题视为可以通过改造整体制度文化来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的意识形态,“长期整体主义”不过是一个体面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