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就业陷阱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的现象。),以提供就业机会为激励,采取非法、不道德的手段,与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大学生达成各种就业意向(协议),以侵害其合法权益。目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特征。
第一,欺骗。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强大的虚假宣传、真诚的虚假承诺、热情的虚伪,获取大学生的信任和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的条件,隐藏各种非法目的。
第二,诱奸。主要表现是招聘单位注重包装,夸大事实,用单位的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发展前景迷惑大学生。大学生一旦被引诱上钩,脸色骤变,我是流氓我怕谁。
第三,隐蔽。非法雇主的各种招数都有非常华丽诱人的说辞,听起来有理有据,面面俱到,句句扣人心弦。其实陷阱到处都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非常单纯,难辨真假,很快成为猎奇的对象。
第四,违法。雇佣中的非法目的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住人才。有的学生为了留住人才,户口、证件被扣,很难去。有的强迫大学生签订“卖身契约”,使其成为“以一个单位为单位生活的人,以一个单位为单位死亡的鬼”。有的软硬结合,一方面写空头承诺,一方面逼迫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是作弊,使大学生陷入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引诱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一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者试用期陷阱,让他们觉得欲罢不能,无处追索。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一是招聘会是非法的。有些双选会是以毕业生就业为名,实质上并没有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是没什么修养,也不努力,就是为了凑数,让主办方收高价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集一些毕业生的信息。一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售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二是变相收费。有的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这些网络或电话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信息费或培训费。三是利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一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强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者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种是收取高额中介费,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单位,让你撞了几次头又回头。但是想退回中介费——难!二是外地非法中介组织或中介网络,收取固定费用,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虽然介绍了一些公司,但是用人单位的情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差甚远。即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后,他们还是经常被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第三种是非法中介相互勾结,以大城市高薪就业为名进行中介,收取大量中介费后介绍给外地中介。国外中介找非法雇主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但他们的户口和档案却被长期非法扣押甚至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首先是口头承诺。如果口头承诺没有在书面协议中体现出来,它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丹协议的主体之间有矛盾,吃亏的都是学生。二是不平等协议。大学生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在求职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了解,要么不敢提出异议,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就业协议成为“霸王合同”。因此,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谨防无担保协议、死亡协议、卖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是就业协议取代劳动合同。一些雇主用雇佣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原因是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很多非法协议就不存在了,很难约束大学生,达到他们非法就业的目的。
第四类是缓刑陷阱。第一,没有试用期可能会有隐藏的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的长短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的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工作了。而当大学生觉得单位各方面都不尽如人意,想另谋高就时,却发现自己无意中放弃了试用期这个有利武器,失去了应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终止合同,无疑要承担沉重的代价。二、试用期或试用期过长。劳动部1996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技校、技校毕业生,仍按原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可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试用期和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的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签合同,借故延长试用期;有的单位签劳动合同,却写试用期。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应该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大学生就业中,经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参与其中,不断向大学生介绍“高薪就业”“保就业”等机会,殊不知其中有很多陷阱。第一,收了培训费还是没有工作。一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为名,引诱大学生缴纳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安排就业。第二,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伤害大学生。大学生在交了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偏远的、低水平的企业,没人管的低薪工作,甚至在试用期被辞退。第三,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的大学生必须经过某个机构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被录用。培养了这么多大学生,但考上的没几个。即便如此,被录用的人也难逃厄运,刚过试用期或试用期就被以各种理由辞退。第四,因为训练而失去自由。俗话说“无梧桐树,难留金凤凰;种一棵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但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却有自己的留人“法宝”。即单位出钱培训、出岗,“买”走大学生的“自由”。这些用人单位提出,大学生上岗前,要送到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培训后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必须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要支付大笔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留大学生证。
第六类是存款和存款陷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招聘单位向大学生就业收取费用,包括信息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但是在招聘中,大学生经常会遇到各种借口索要费用的情况。大学生一方面急于找工作,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这样的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计划周密,什么都骗,什么都偷,大学生一不小心就会吃亏。
1.求各种证书,签名,盖章。大学生如果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就有可能成为各种形式的债务人,比如欠费、欠税、担保人,也有可能成为敲诈的对象。
2.索要证照费、信息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大学生只要记住,不管对方多么能言善辩,不赚钱是绝对不会花钱的,他们的如意算盘就落空了。
3.谨防盗窃和抢劫。首先,采访陌生人,陌生的地方,可疑的时间,一定要小心。很可能每个环节都有很多陷阱,让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和钥匙交给对方,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和饮料,否则可能会在瞬间失去一切。而且,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了掌握你的全局而进行无休止的采访,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了。要么设个小陷阱让你陷入困境,然后高价索赔;或者你的家人朋友可能得知了你的车祸和重疾,于是匆忙把钱转到了不法分子的账户上。
4.防止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明,任务不明,行动诡秘。这个时候一定要高度重视,它可能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了。可能从事涉毒、走私、销赃、窝藏赃物、传销等违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犯罪者就销声匿迹了,你就成了替罪羊。
5.女大学生安全是第一位的。不法之徒更容易选择女大学生,因为她们更难找到工作,容易被欺骗,而且防御能力差,胆小,容易被控制。女大学生就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陷阱,从被抢钱抢色到一无所有,到陷入色情、传销或被拐卖,甚至暴力对抗,丢掉性命。所以,女大学生就业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不能马虎,贪图金钱和享受,以免被诱惑;行动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要循序渐进,防止给人把柄。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途径
解决大学生就业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改革和管理,维护大学生的基本权益,努力创建和谐社会。
1.改革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机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现行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不够强,学校难以真正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导致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弱势地位凸显。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的就业协议制度。首先,学校应该退出三方就业协议的签订。高校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不具备社会就业管理职能。以高校为协议主体,使其处于尴尬的境地,容易引发纠纷,侵犯学生权益。其次,现行就业协议应向劳动合同方向发展。虽然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两者结合模糊,就业协议文本不规范、协议内容不全面,往往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或违法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最重要的是,聘用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性质;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这是协议与劳动法冲突、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矛盾、用人单位侵害弱势就业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应向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发展。可能认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事先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性质明确,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即使有纠纷,也有法可依,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次,高校要淡化就业管理职能,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作为大学,其更重要的职能是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而不应该是尴尬的“第三者”。高校履行的就业管理职能应“物归原主”,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理所当然。这样既能避免三方协议的现象,又能充分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让违反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洽谈、签订就业协议的主要渠道,也是政府、社会和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要途径。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社会和高校应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为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搭建沟通的平台和桥梁,让他们充分协商,分别找到满意的“对象”。然而,当前就业市场管理缺失、就业市场功能“变质”、市场主体身份复杂等问题成为普遍问题,给大学生就业蒙上阴影。因此,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势在必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一个有序、规范、诚信、公平的市场。
3.加强用人单位管理。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就业方面有意无意地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更有甚者,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设置陷阱,并以此为依据长期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检查,严惩非法用工者,同时在劳动者中加强劳动法的宣传,鼓励其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4、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违法活动。不法分子和无良企业严重扰乱就业秩序,对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使大学生经常遭受难以承受的打击,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也对社会稳定和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我们应该重拳出击,坚持不懈地阻止这种趋势,为社会和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就业环境。
5.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大学生就业陷阱,不仅要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目前大学的法制教育不够,一些法律课程不被大学生重视,导致很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淡漠,维权意识淡薄。即使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他们也不知道。当然,有很多人是杞人忧天,忍气吞声,但很少有人是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不仅侵害了个别大学生的利益和权利,也助长了许多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引发了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事件,也对许多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产生了不利影响,可能为他们未来的发展埋下隐患。
另外,大学生要不断参加社会实践,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断锤炼,快速成熟。社会和学校的保护是有限的,短暂的。比较现实的做法是,要求大学生积累社会经验,明辨是非,分清好坏,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