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肢解3夜店女子,对罪行嗤之以鼻。后来怎么样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抢劫并杀害3名夜总会女青年的被告人胡林、谢炳友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均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提出上诉。
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判决二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家属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查明,谷林和谢炳友是在服刑期间认识的。出狱后,他们来到深圳工作。201165438年2月中下旬,他们密谋抢劫并杀害了一名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二被告人抢劫或杀害宋某等6名年轻女性。2012年5月,他们租住在罗湖区冯春路某小楼的出租屋内,并购买了相关作案工具存放在那里。至2012,21年6月,他们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妇女,抢走现金近4万元,手机7部,部分首饰。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林、谢炳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对其中3名被害人实施勒死、肢解、抛尸,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谷林、谢炳友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谷林、谢炳友积极实施抢劫、故意杀人,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早期报告:
用菜刀和案板开房
两名男子在深圳肢解了几名三陪女孩。
2065438+2003年8月1日,罗湖两名“煮尸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在深圳中院受审。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不仅在法庭上嗤之以鼻,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分尸、抢劫”。
该案一度在罗湖引起巨大震动。在案发地之一的罗湖区冯春路长风花园,有居民在疏通下水道时发现了人的肢体,小区居民都不寒而栗,很多居民都搬离了这里。
两名被告在服刑期间相识。
其中一人被判终身监禁。
案卷材料显示,本案两名被告均获减刑释放,其中一人曾被判无期徒刑。服刑九年后,他于当年开始以残忍的方式犯罪。
本案第一被告林欢,36岁,广东茂名人,中专学历。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2日刑满释放。
另一名被告人谢炳友是“80后”,33岁,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程度。又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以2001判处有期徒刑12。2007年,他被减刑并于10月获释。
两人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时相识,出狱后来到深圳工作。
女子被肢解后被冲离厕所,但堵塞了下水道,工人报警揭开凶案。
瞄准夜场《夜场女郎》
抢劫杀人后烹尸弃尸。
检方指控:201165438年2月,谷林与谢炳友开始密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坐在台上的女人”,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并杀害5名“伴游女郎”,抢走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及部分首饰。
第一起凶杀案发生在201165438年2月20日,距离谷林出狱仅7个月。
当日19时许,林某、谢某携带装有菜刀、手铐、案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行李箱来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入住8502房间。随后,林彪给被害人孔某打电话,以入住的名义邀请其到房间。20时许,孔某按约来到家中,即被林某、谢某控制,抢走数百元现金及两部手机。当晚,林、谢用毛巾将孔杀害,并将尸体肢解装入皮箱。次日13时许,二被告人提着行李箱回到布吉街住处烹煮尸体。随后,他们将尸体丢弃在Buji街的一条沟里。
频繁作案时
每周诱捕并杀死一个女人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两名被告作案时间较长,过程非常冷静有组织,手段之残忍令人毛骨悚然。
2065438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为方便作案,两人在位于罗湖区冯春路长风花园的出租屋内,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菜板等作案工具存放在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节奏是每周杀一个人。
同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孙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并选择被害人坐在台上。第二天早上1点,谷林带陈某去出租屋过夜。2点左右,谢炳友回到房间。两名男子控制了陈某,抢走了6000多元现金、一部手机、一张银行卡和一些首饰,并逼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炳友出门,从ATM机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酒醒后,两被告人共同用毛巾将陈某盖死,并将其尸体肢解烹煮。当晚,两人将遗体丢弃在宝安区沙井街道的一条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的方法杀害了坐在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女性袁某。被劫钱财1.4万元,手机,首饰等。,把尸体扔进了布吉的一条沟里。
6月5日,两人在某夜总会将坐在台上的女子谭某杀害,抢走财物1.2万余元、手机等。,并把她的尸体扔在宝安沙井的一条水渠里。
6月12日,两人将坐在世界新潮夜总会的女子宋杀害,仅抢走其身上几十元钱、手机等。,并把她的尸体扔在宝安沙井的一条河渠里。
6月20日,两人以留宿为名给被害人周某打电话,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二人抓获。现场起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
冷笑总结了作案过程:
“吃饭,做爱,杀人,肢解,抢劫”
两个“煮尸魔”被带上法庭。他们看起来都很凶,尤其是谷林。他们与被害人家属发生冲突时,眼神凶狠,多次当庭冷笑。
他们虽然认罪,但态度傲慢。尤其是被告人胡林在受审时,多次冷笑,多次用“吃饭、做爱、杀人、分尸、抢劫”等字眼简单概括作案过程。
在法庭上,当检察官询问谷林第一次和第二次谋杀的细节时,谷林的回答是“我不记得了”和“就像你在起诉书中说的那样”。当检察官第三次问他的受害者的名字时,谷林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是“我不知道”。
不仅如此,谷林说杀人分尸都是他一个人干的,谢炳友只是帮忙抢劫。他还对犯罪过程做了轻描淡写的“交叉总结”:“吃饭、做爱、杀人、分尸、抢劫。”
在最近三单命案的审讯中,谷林的表现是一贯的,先是冷嘲热讽,然后干脆“交叉总结”,态度十分嚣张。
谢炳友说他不赞成杀人,但谷林说他想杀人,并强迫他一起做。第一起杀人碎尸案我自己没有参与,其他四起都参与了。
被告人傲慢的态度和“交叉概括”激起了被害人家属的愤怒。有家属在法庭上忍不住大声哭诉,破口大骂被告冷血,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庭审因此暂时中断。
被告眼神凶狠。
因此,该案中有5名女性被害,大量受害者家属到庭。他们非常激动,甚至与被告发生了冲突。
当法警将两名被告带上法庭时,许多坐在旁听席上的家属立即离开座位,大喊:“杀了他!”“现场杀了他!”“我要看着他死!”
一名年轻家属欲扑向两名被告,被法警及时分开。这时,第一个被告谷林狠狠地瞪了这个年轻人一眼。
小伙子被拉走的时候,跪着哭,求法警放过。他恳求法警:“就让我打他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外采访
为什么九年就出狱了?
此案值得注意的是,谷林于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2日释放。算上,他只坐了九年牢。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成金田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应适用刑法1997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0年。”
2012年7月1日以后实施的相关规定,已改为无期徒刑实际刑期,改为“13年以上”。
根据律师的分析,如果林阴险在判刑前被关押了很长时间,这个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算作刑期,那么他的实际刑期可能会超过10年。但无论如何,一个获得了这么大减刑的罪犯,出狱才几个月就犯下滔天大罪,实在是不正常,值得我们司法系统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