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对失独家庭的补助,城乡一次性失独家庭补助统一标准为每户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60周岁以上失独夫妻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日前,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2017、1起,对失独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60周岁以上失独夫妻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政策的意见》,明确失独家庭可依法获得5万元补助。新政从2016 1开始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张万恩表示,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依法再生育或收养子女,重建家庭的完整性。根据政策,浙江省失去家庭的夫妇如果申请辅助生育,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补贴。去年,浙江省共有229个失去孩子的家庭申请辅助生育,168个家庭接受了相关医疗服务,54个家庭成功怀孕或顺利分娩。失去家庭又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孩子。意见提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同时,独生子女年满49周岁不满60周岁的失能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500元提高到700元。此外,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标准,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资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在新出台的意见中,对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万章恩主任说,比如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或智障,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年满70周岁且本人有意愿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安排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寄养条件且本人愿意的,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优先安排重度残疾人寄养服务,安排残疾人寄养机构接收照顾;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