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回到家,发现门锁着。浴室里有一个男人,他的妻子看起来很激动。我该怎么办?

早上丈夫下班回家,发现一个男人在卫生间,门锁着,妻子神色闪烁。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

李志和孙丽结婚后,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平时夫妻感情还不错,生活平淡。

今天上午9点多,李志下班回到租住的房子,拿出钥匙开了房间。奇怪的是,门是锁着的,李志开始叫门。过了一会儿,的妻子孙打开门,神色慌张。李志觉得不对劲。进屋后,他打开每个房间检查。

这一看,还真让李志在洗手间发现了一个男人,门反锁着,而且还是一个男人,李志不得不怀疑自己的妻子和那个男人应该没有发生关系,李志找到了一把刀,朝挥了挥,掏断了他的左手大拇指,想折断他的手指。后李志致电靖西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经鉴定,王涛人体损伤为重伤二级。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志砍王涛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该如何处罚?

案例说明

李志持刀砍伤王涛,致王涛二级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智砍王韬的行为算不算自卫?

李志到案后,一直辩称被害人王涛性侵李志妻子孙丽,李志为保护其家人冲进厕所将被害人砍伤。李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停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认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存在不法侵害。本案中,孙丽的第一份证言和被害人王涛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日3时许,孙丽主动带王涛回租房居住,王涛没有性侵孙丽。9点钟,李志财回到了租来的房子。孙丽的第二份证言和被害人王涛的陈述证实,孙丽在案发当天与王涛发生了性关系,她并非自愿与王涛发生性关系。王涛被强奸了。如果真的存在强奸,那么本案就存在不法侵害,李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那么,这个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李志下班回到租住的房间,门是锁着的。进入房间后,妻子没有立即通知李志有人在家,但李志发现王涛躲在主卫生间。孙丽的行为不符合日常行为,因此可以认定孙丽与王涛发生了性关系,王涛是孙丽在凌晨主动带其回家的。犯罪时,王涛正在躲藏,没有实施不法侵害。李志怀疑王涛和孙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用刀将王涛砍伤。李志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鉴于李志家人赔偿了王涛的经济损失,且得到王涛的谅解,王涛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