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台湾省新冠肺炎疫苗采购合同应被视为机密?
根据台湾省《保密法》规定,机密分为绝对机密、绝密机密、机密机密,其中绝对机密适用于泄密后能对台湾省安全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事项,非战时只有台湾省、“行政院长”或其授权的各部会首长有权查证。
也就是说,前“卫生福利部部长”陈世中将疫苗采购金额、决策等信息列为“绝对机密”,封存30年,必须先取得蔡英文或苏贞昌的授权。因此,台湾省新冠肺炎的疫苗购买合同应被列为秘密的原因几乎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台湾省新冠肺炎疫苗采购合同应被视为机密,这是民进党当局以行政手段“维护”自己政党的利益。
年底“九合一”选举即将到来,手握行政机器的蔡英文当局使出一些“惊人之招”。前“卫生福利部长”陈世中将疫苗采购金额和决策等信息作为“绝对机密”保密30年,让台省民众对“采购合同”内容产生质疑。
台湾省《中国时报》21报道,2020年初疫情爆发,下半年台湾省东洋公司率先积极商谈引进以上海复星为代表的德国BNT疫苗。但当时有消息称,在绿营派系的利益驱使下,“立委”介入让东洋出局,然后介入疫苗采购,导致台湾省错失疫苗采购的黄金时机。
直到去年4月,陈世中“3+11”防疫政策引发群体感染,掀起大规模局部疫情,台湾省面临无疫苗可打的危险,四面楚歌的蔡英文当局顺势让高端公司获得许可。此后,每当外界有疑问时,苏贞昌从陈世中到“行政院长”,总是以“合同保密”为挡箭牌。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绿营派系的利益驱使下,疫苗采购合同理应被视为机密,以方便绿营“勾结”。
另一方面,台湾省新冠肺炎疫苗采购合同应被视为机密,这也说明疫苗采购是“棘手”的,真相不能公之于众。
当我们做了错事,急于掩盖真相时,我们的反应往往是掩盖真相,而新冠肺炎疫苗采购合同被视为机密的事实恰恰表明了他们的欲盖弥彰。
关于30年密封疫苗合同,有台湾媒体人爆料称,之所以密封,是因为台当局采购的疫苗成本高于台企捐赠的疫苗,还有人猜测是民进党当局用公款谋取私利。
在遭到岛内各界质疑的情况下,台湾省疫情指挥中心首次公开疫苗采购金额,但仍未如预期公布详细采购数据,只是称1剂的“平均”采购价格为新台币765元。
因此,台湾省新冠肺炎疫苗采购合同被认定为机密,更多的是因为真相经不起监督检查,所以需要“保密”这个“武器”作为保护伞和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