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姚峰个人资料牡丹区姚峰个人资料简介

1,姚峰,男,汉族,大学学历,菏泽市牡丹区人。1977年3月出生,1999年8月入党,1998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8,11,决定给予姚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依法予以公开。

2.个人简历

1996.09——1998.07菏泽师范学院中文专业。

1998.09——2000.07菏泽市西城办事处教育委员会干部(正县级)。

2000.07—2001.12菏泽市(县级)委办公室干部。

2001.12——2002.6438+02离开山东大学读书。

2001.12 —— 2003年38+0牡丹区区委办公室干部。

2003.01——2004.12牡丹区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其间:2002年8月至200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12——2005.10牡丹区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科长。

2005.10——2006.07牡丹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6.07 —— 2008.438+0牡丹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8.01——2011.12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1.12——2013.04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党委书记。

2013.04——2016.12牡丹区黄镇乡党委书记。

2016.12——2018.08牡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3.人物事件

因违纪被调查

2018年8月8日,据菏泽市纪委监察局消息,菏泽市牡丹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姚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11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委对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姚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姚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执行决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涉嫌贪污罪;在工程拆迁、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姚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 *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菏泽市监委委员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