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是什么?

①一般说明;(2)招标文件;(三)投标书的编制;(四)投标书的提交;(五)开标和评标;⑥授予合同。\x0d\相关法律知识:\x0d\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内容的规定\x0d\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x0d\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x0d\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简历、业绩和机械设备。\x0d\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x0d\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x0d\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和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x0d\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要、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x0d\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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