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法律主观性:
城市管理的主要执法范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处罚权、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各项工作。部分工作在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由市、县政府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
法律客观性: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备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招聘程序和资格条件,规范辅助执法行为,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