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申请
目前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应用的地方很多。不同的应用场景有不同的应用。你写申请的时候一点概念都没有?以下是我的退出申请,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款申请1 1。该仪器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标题。
2.正文:陈述请求的项目和理由。
3.尾巴。
二、格式:
撤回申请
申请人:
受访者:
请求项目和原因:
我在此传达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举一个例子供制作时参考:
撤回申请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B,男,XX律师事务所。
请求项目和原因:
申请人与XX市XX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已由XX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庭审理。据悉,XX市仲裁委员会委派的仲裁员B,曾在案件受理后与XX厂负责人在XX宾馆聚餐。这个事实被申请人的员工C在酒店看到了,可以证明。
为防止仲裁不公,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回避本案仲裁活动,另行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
我在此传达
Xx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市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甲
* * *年* *月* *日
退学申请2申请人:刘悦(11岁),Xi市雁塔区都城小学六年级学生。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刘()之父,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都城16组。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张斌,Xi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务副局长。
身份证号码:
申请项目:
鉴于本案第六次调查处理由副局长张斌主持,西工(颜)第六号决定。[20xx]1090和1091,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故意反对杜航伟主任对此案的指示和组织,我们向张斌申请对此案的处置。
申请理由:
1.作为分管分局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局长,对本案复议期间葛军、常来超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包庇纵容的嫌疑。
第二,张斌副局长主持并领导了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但刘锁民警官仍参与其中。对、、、孙等在都城抢劫殴打小学生的团伙犯罪线索未进行调查,对本案第二次报警处置的真相未进行调查,对分局民警、王阳伟、葛军、田来超的犯罪行为未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和高家华的一样。雁塔分局作为被申请人,以与市局复议前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了基本相同的决定。这一次,在胡主任的当面指示和张斌的亲自承诺下,一定会公正的向局党委汇报。调查工作刚刚成为张斌欺骗分局党委,欺骗受害小学生的有力证据。
3.分局最近的4起上访案件都与张斌有关,其中电子城办事处2起,西影路办事处2起。我多次去西影路办事处是因为西影路办事处一直没有给田来超做笔录,西影路一个案子的受害人一直找副主任张斌,要求依法处理。本月13,我已口头向胡主任、张斌副主任、闫科长提出回避申请。还有张让我在6月14和6月15书面申请,然后请求原谅让他重新负责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书面申请其回避。
特此:
回避申请3申请人:陆路生
被告:郭法官。
关于路路生诉无锡大云快递有限公司一案,我认为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此案的法官应该会非常谨慎,肯定会自觉、公正、中立地审理此案。原来是我错了,我又被同样的方式忽悠了。郭法官也请我申请他回避。我之所以没有提出申请,是因为即使郭法官一次又一次犯错,但他犯的每一个错误都或明或暗地与我沟通过,这让我有了表达反对意见的权利,即使这些反对意见一次又一次没有被明确采纳。但是一审蔡建忠法官8个月没有和我就案件进行沟通,让我浪费时间给他递了近30封公函。现在我已经申请法官回避,因为法官拒绝与我沟通,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原因如下:
1.郭案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包括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当然,后来我改正了,我原谅了。但我还是不能排除是故意的。
2.一审蔡建忠法官以“证据交换”代替“听证”,故意作出错误判决;在再审中,郭法官用“审判”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避免对双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证!而在这场非法审判中,用“你现在能说清楚的”来阻止我盘问被告的谎言,一定是错案的开始
3.被告一直在恶意删除大云网站上的相关证据,我特意申请在20xx年65438+2月31之前交换双方20xx年的网站证据,否则该证据将自动消失在网站中。申请被接受,申请也被变相使用。不仅不是交换证据,而且是正式开庭,没有对我申请的证据进行质证。本次庭审存在以下不公正事实:一、郭在我提醒的情况下剥夺了我陈述案情的权利;被告人辩护的谎言再次被法官以“你可以说清楚了”阻止我继续质证;申远法官多次回答了我对被告的正常提问,我终于不再提问了。这种审理案件的方式和蔡建忠法官很像。并在拒绝审理书面合同前,单方将实际缔约期间双方认可的债权债务告诉我清楚;当然,我对此很不满意,马上交了相反的意见。从随后的谈话来看,应该是拒绝了。我坚信这是绝对错误的!
4.20xx年3月5日的谈话完全为申远试图枉法裁判打开了方便之门,完全拒绝听取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坚持相信谎言,完全无视'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双方质证'的原则。我想请郭法官用庭审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听取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要强迫我在被告处找人证明我证据的真实性,否则我就输了!这合理、合情、合法吗?以下是法官说的。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郭说“原来一审法官不认可,我们的想法是一样的。”
“实话告诉你,单凭这一件事,肯定不会改变”;“他(大云公司)现在认为没有别的了。他现在在辩护,他不用提供任何证据”;“他该不该出具我会告诉他,但如果他拒绝提供没有法律后果,我会跟你说清楚”;“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为什么你遇到的每个人都有问题?你为什么不考虑一下?”;“你其实想说清楚,至于我,我也相信你说的是实话,但我不能写在判决书里。我相信你说的是实话,我会假设这种情况。你要明白,就算最后你输了,我也会跟你说清楚的。“就是这么回事”;“然后每次取债都要出具明细。不出具细节,就不认可。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他当然不承认,承认自己是个坏人。法院不一定总能发现”;“你别老是这样,我告诉你,世界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无法证明,一种不是事实,但已经证明了。你说法院是干什么的?”
“我告诉你,这个案子没有仔细看,但我知道有两个问题,我们决定了地区后再决定那些有缺陷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缺陷没有问题,他给你解约是不合理的。缺陷有问题,应解除合同”等等。
综上所述,为了使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公平公正,还我一个迟来的公道,我特向申远法官申请回避本案。
我在此传达
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陆路生
回避申请4 _ _ _ _ _ _ _ _ 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回避申请———————————————————————————————————
文件要点
申请回避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庭成员回避或者仲裁庭成员本人申请回避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
填写此类单据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提款申请必须符合提款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回避,是指处理争议的负责人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不得参与案件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成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成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2)回避有两种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三)回避申请是在仲裁案件立案后、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的。
(4)对于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5 .人民法院的回避申请:
你院审理的郝XX诉郭XX一案,现由你院民事庭法官李XX审理。李XX与被告人郭XX为同父异母兄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他们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请法官李XX回避。
请在贵院复查,望一元试用。
申请人:×××(盖章)
200×年×月×日
回避申请6申请人_ _ _ _ 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 _ _ _ 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 _ _ _ _ _ _ _是_ _ _ _ _ _ _ _人 _ _ _ _ _ _ _ _为避免本案处理不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_ _ _ _ _ _ _ _要求回避。
我在此传达
_ _ _ _ _人民法院
注意:
(1)本申请书供法官及其他人员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字迹打印。
(2)在申请人一栏,如果是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所、姓名、职务。
(3)申请人签名栏,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回避7申请人:钱XX,女,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出生
请求的项目:
申请人因诉本市齐某犯XX罪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范XX法官回避申请”的决定,现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原判决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原审决定是:“XX市齐某与本院法官范XX非亲兄弟,非近亲属,故申请范XX回避理由不充分。”这不是真的。
(事实要在《相书》中陈述,略。)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齐Xxx与范Xxx是亲兄弟,是法定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对范某某提出回避申请。原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决定是错误的。
兹请求人民法院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
我在此传达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钱×××
* * *年* *月* *日
附:证人廖XX,本市XX公司职员,住。本市XX路。
回避申请8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我于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并委托律师于xx年4月28日1420来你院查询、了解、复印相关材料。你办公室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不得命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无关。我们决定不给你提供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对方只提供买卖合同,你可以复印买卖合同。”我认为你们评委的行为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官的行为准则,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的正面形象,我依法向你院领导报告,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依法回复。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和法官不应曲解法律,更不应偏袒任何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不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将被驳回。法官怎么能说他不能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偏袒对方是什么?而不是让法院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什么?为什么法院法官要承担一方的责任?
2.人民法院和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财产保全的对方当事人无法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也不会让他们了解和理解,如何为人民法院的阳光司法提供助力。如何让人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办案的公务费用是谁出的?
xx市法官财产保全费用应由国家财政承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一方出钱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法院领导绝对不会支持这种行为!
4.虽然法官暂时不会进行实质审查,但进行形式审查是必要的,也是公平的。本案中,法官没有要求公诉人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让被告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无法了解相关材料,这在形式和程序上都是不公平的!而且法官没有依法开展任何证据交换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目前仅有上述事实理由,但即使有一条也足够,足以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在等你的决定!
我在此传达
xxx
Xx,xx,XX,XX
回避申请9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我于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的材料,并于xx年4月28日委托律师1420来你院查询、了解、复印相关材料。你院和对面桌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法院也不能命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不是你们的事。我们决定不给你提供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对方只提供买卖合同,你可以复印买卖合同。”我认为你们评委的行为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官的行为准则,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的正面形象,我依法向你院领导报告,依法申请法官回避。请依法回复。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和法官不应曲解法律,更不应偏袒任何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不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将被驳回。法官怎么能说他不能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偏袒对方是什么?而不是让法院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什么?为什么法院法官要承担一方的责任?
2.人民法院和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财产保全的对方当事人无法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也不会让他们了解和理解,如何为人民法院的阳光司法提供助力。如何让人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办案的公务费用是谁出的?
xx市法官财产保全费用应由国家财政承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一方出钱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法院领导绝对不会支持这种行为!
4.虽然法官暂时不会进行实质审查,但进行形式审查是必要的,也是公平的。本案中,法官没有要求公诉人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让被告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无法了解相关材料,这在形式和程序上都是不公平的!而且法官没有依法开展任何证据交换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目前仅有上述事实理由,但即使其中一条,也足以让法院领导做出等待法官回避的决定。我在等你的决定!
我在此传达
申请人:
xx年4月30日
取款申请10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街号
法定代表人:xxx
头衔: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助理审判员,曾在申请人诉xx市xx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项目和原因:
据悉,本案被申请人xxx与被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的关系为xX。为避免本案审判不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第1项规定,法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xxx回避。
请人民法院复核,更换审理本案的法官。
我在此传达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