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调查流程

2015,15 2月3日,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查抄,40多人被带走。官方随后回应称,深圳一家寄售公司的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当天晚上“相关检查人员已全部返回”。

65438+2月8日,传音在北京数字大厦信息研发中心和安联大厦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当天晚上,新华社报道了其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随后e租宝证实了这一事实。

2015年2月8日晚开始,e租宝官网和APP无法打开。

2015,65438年2月9日中午,e租宝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e租宝客户的信》,称“截止2015,12,8,19: 00,e租宝平台仍可正常注册、充值、投资、赎回。19:00后,e租宝平台配合相关部门接受检查。为防止虚假谣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撤单,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公告还称,相关部门检查完毕后将及时公布结果。

2月15日晚7点左右,10传音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确认因“运营合规问题”正在接受调查。根据其董事长张敏发布的文件,e租宝网站和线下组织停止推广和发布新产品,也暂停了其他日常业务。

2015 12 16,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当地各相关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

2065438+2006 65438+10月11日晚,深圳市公共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公安机关对e租宝网络理财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市经侦局表示,投资者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挽回损失。

事件影响

2015年2月23日,15,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由于“某宝”事件持续发酵,引发P2P行业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正在申请赎回其投资的资金,打乱了公司原定的发展计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一年半时间非法吸收500多亿,受害投资者遍布全国31个省市...2065,438+06年6月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265,438+0涉案人员经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执行董事会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此外,一批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也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经风靡中国的网络平台的真相是什么?钰诚集团高管头顶的各种“光环”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华视点记者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元

“e租宝”是钰诚系旗下金(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65438+200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该公司,改造网络平台。2065438+200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制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并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投入运营。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运营存在异常,立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查明,至2015 12.5,“玉成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有断裂的危险;与此同时,钰诚集团已经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多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防止投资者遭受更大损失,2015,15年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采取统一行动,对宇成系丁宁等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说,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玉成系”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涉及投资者众多,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业务交易数据量巨大。有200多台服务器只需要查一下就可以存储公司的相关数据。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多卷证据材料装入80多个编织袋,埋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区一个6米深的地方。专案组动用了两台挖掘机,花了20多个小时才挖出来。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高层是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境外。拥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大部分都是围绕“e租宝”的运营而设置的。

办案民警说,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到2015年2月,被查封。“玉成系”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借新还旧、自担保等方式持续非法吸收大量公众资金,累计交易金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超过500亿元,涉及投资者约90万人。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制造欺诈的三步掩盖法

“‘e租宝’完全是一个庞氏骗局。”在看守所,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原总裁张敏表示,公司高管很清楚“e租宝”占用投资人资金的事实,她现在已经悔过。

“e租宝”公告称,其业务模式是集团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出融资标书;融资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据办案民警介绍,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的是项目利差,平台赚的是代理费;但从一开始,“e租宝”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方,给承租方好处费,再把资金转给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花了800多万从项目公司和中间商那里买信息。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向记者证实了其公司通过买断企业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编造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部总监雷勇说,丁宁指示专人以1.5%-2%的融资额向企业购买信息,他所在的部门负责将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中,做一个虚假的项目,投放到“e租宝”平台上。为了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费等方式来包装项目。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警方已查实的207家租赁公司中,仅有1家与钰诚租赁有真实业务往来。

一些涉案企业甚至直到事发前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其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信息;然而,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他才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他的公司打着“e租宝”的幌子,与网络融资挂钩。“他们的做法太糟糕了。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生气地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行设立资金池或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以“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将吸收的资金放入自己的资金池,相当于将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三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提供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爱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相关担保机构,会给债权人带来很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投资,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就是广为宣传的“e租宝”口号。不少投资者表示,是听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退出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推出了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人张先生说,“e租宝”的销售人员鼓励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即使投资的公司倒闭了,还有钱。

投资者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我比较65438+万元,在银行存一年赚2000多元;如果放在‘e租宝’这边,其承诺利率为14.6%,一年可以多赚14000元。”

投资者Xi女士表示,她被“e租宝”灵活的提现方式所吸引:“一般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也可以提前10天取出。”

对此,李爱军表示,最高法在2010发布的非法集资罪司法解释中明确,投资者不能被承诺的回报所诱惑。事实上,由于金融业的天然风险,保本保息的承诺本身就违背了客观规律。银监会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而“e租宝”却抓住了一些普通人对金融知识不甚了解的软肋,用虚假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寄售公司,直接面对民众的“个人销售”。除了推荐“e租宝”产品,其推广人员甚至会“热情”地为其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的攻势下,“e租宝”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吸引了全国各地超过90万的实际投资人和客户。

非法吸收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据为己有。

据警方调查,“玉成系”除了还清本息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营成本,投资坏账,广告炒作。

据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集团多名女高管关系密切,私生活极其奢侈,将吸收的资金挥霍一空。警方初步查明,丁宁向他人捐赠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价值达6543.8亿余元。仅张敏一人,丁宁不仅送给她价值654.38+0.3亿元的新加坡别墅、价值654.38+0.2万元的粉色钻戒、豪车、手表等礼物,还“奖励”了她5.5亿元。

“玉成系”的一大开支也来自于员工的高薪。以丁宁的弟弟丁典为例。他原来的月薪是654.38+0.8万元,调到北京后,月薪飙升到654.38+0.8万元。据《张敏》报道,年薪百万的高管多达80人。2065438+2005 11月,钰诚集团向员工发放工资8亿元。

多名公司高管表示,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的几十名秘书穿着奢侈品牌的制服、佩戴奢侈品牌的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度买断了一家奢侈品店。

而且从2014开始,“玉成系”为了“病毒式营销”花费了上亿元的广告费,还把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以企业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费用不断上涨,回笼资金的压力越来越大。雷勇说,只要网上没有“e租宝”的新项目,丁宁就会立即提问。

事实上,“宇成系”的高管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来越大,然后在某个点爆发。没钱回老客户或者新客户。”张敏表示,他曾在2015年9月要求公司数据中心做了一个计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金额在2016年6月将达到9亿,此后赎回金额将逐月增加。

这一预测与之前公安机关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只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钰诚新材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营业利润,但三家公司总收入不到8亿,利润不到1亿。所以,除了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的资金,“宇成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已查明的各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业务形式吸收存款;二是以媒体、短信、推介会等形式公开吸收存款;三是承诺通过定向增发、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回报;而第四种是向社会公众,也就是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向全国公开吸收存款,还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仍然存在因挥霍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无法偿还的情形,则构成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房屋,并向员工支付高额薪酬,体现了其非法占用投资人资金的主观目的。这是吸收的资金无法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其涉嫌集资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军指出,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所以人们在投资之前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必须自担风险;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挽回损失。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玉成系”资金往来复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仍在调查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配合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快工作,全力以赴调查取证、追缴认定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投资者损失。为方便投资者报案,完善办案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搭建了投资者信息登记平台,近期将挂在公安部官网。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者应及时、积极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报案、登记不及时、不真实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广大投资者依法维权,不轻信谣言,不散布谣言,不蛊惑人心,不组织、不参与各种违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并退回违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

2065438+2006 65438+21涉案人员被北京市检察机关抓获。半个月后,全国各大报刊都刊登了新华社刊发的“e租宝”非法集资。我很想调查一下。

真相终于来了!新华社发文对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进行了定性。

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涉案21人于6月5438+10月65438+4月4日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年半时间非法吸收500多亿人民币,受害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执行董事会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此外,一批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也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新华社发布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显示,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e租宝”是钰诚集团旗下金(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钰诚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据警方调查,“e租宝”会以“借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己的资金池;在资金用途上,吸收的资金除了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用于“宇成系”高管的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营成本,投资坏账,广告炒作。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已查明的各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业务形式吸收存款;二是以媒体、短信、推介会等形式公开吸收存款;三是承诺通过定向增发、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回报;而第四种是向社会公众,也就是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向全国公开吸收存款,还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仍然存在因挥霍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无法偿还的情形,则构成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房屋,并向员工支付高额薪酬,体现了其非法占用投资人资金的主观目的。这是吸收的资金无法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其涉嫌集资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军指出,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所以人们在投资之前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必须自担风险;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将承担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