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被批准,债权人就不能强制破产企业还债。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延期偿还债务,停止支付股息,暂停支付债务资本,只支付利息,减少无担保债权。破产重整,最广义包括企业破产和清算。清算是指依法宣告公司出售所有资产并清偿债务。所以企业淘汰的方式会有资产重组。破产既是企业的关闭和清算,也是依法进行的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整是指依法进行财务重整后,企业能够存续。调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庭外达成的和解。可见,重组和调整都是资不抵债,需要资产的企业。财务合并后,他们实现资本重组,领导层调整后,他们的生产和经营计划发生变化。

破产重整和调整的职能是:

1有利于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避免因资不抵债而遭受损失;

2.有利于员工防止企业解散导致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动;

3.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名誉受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