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的国内案例

2009年初,时任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魏爱民律师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建议,新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应进行就职宣誓,以强化被任命者“权力来自人民”的意识。

2009年2月13日,魏爱民的提案被审议通过为《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就职的决定》,决定今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常委会任命后,适时进行宣誓就职。

这是北京市的第一次活动,于2009年2月3日19在区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和观众面前举行。

2009年2月13日以后,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每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获得常委会批准后,都需要参加任命仪式。在仪式上,每个人都会得到一本关于宪法的小册子。总检察长首先简要宣读每个被任命者的简历,然后另一位领导发言。所有被任命者集体离职,待人大提案通过后正式任命。任命仪式上宣读的誓词是这样的:“我接受任命,向人民庄严宣誓,我将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清正廉明,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16 65438+10月16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左手按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起拳头,宣读誓词。于伟国由此成为中国第一位为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