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江案瓮安县判多少年?

1.瓮安“6·28”事件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期间,_希望新闻周刊多次往返瓮安,连续跟踪采访当地干部群众,试图梳理这一事件的准确过程。种种迹象表明,从事件的聚集人数、围观人数、参与人数、激烈程度、破坏程度来看,这起事件堪称近年来的“典型群体性事件”。

其发展、处置和强化冲击的过程尤其值得各地管理者深思。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查明瓮安“6·28”事件参与人员300余人,其中师生110余人。瓮安最大的黑帮“玉山帮”主要头目已被抓捕归案,但至今没有公布足够证据证明黑帮头目或其他人事先“有组织、有预谋地”策划了这一事件。

2.2009年6月365438+2月3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第一批118被告人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宣判。、熊等12组织、领导“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郎永林、杨兆明等6名被告人1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法院认为,“玉山帮”刑事案件中的、、熊等12名被告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罪。被告人郎永林、杨兆明、杨玉平、潘建华、梅桂松、白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纵容玉山帮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玉山帮及其成员通风报信、提供庇护。郎永林等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包庇、容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