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财务总监会有工作风险吗?
1.案件的特点
1.案由特点: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为重点。共涉及犯罪12起(详见下图),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6起,职务侵占罪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4起,集资诈骗案2起。
首席财务官的常见罪行
注:1:数据来自韦科高级数据库,检索范围为2012.3-2019.9;
注2:其他为贪污、贿赂、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敲诈勒索罪。
2.刑罚适用特点:(1)主刑为有期徒刑、罚金;(2)刑罚适用率高,缓刑适用率低;(3)刑期较短,除集资诈骗罪外,多数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罚款数额与涉案金额密切相关,因此幅度较大。
对首席财务官的处罚
3.犯罪形式因罪名不同而大相径庭。在利益相关者犯罪中,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财务总监往往作为共犯出现;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无利害关系人犯罪中,大部分是财务总监个人犯罪。
2.事件的原因
1.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薄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财务总监很难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有清晰的认识。一旦公司涉及处罚,财务总监也会跟着处罚。
2.涉案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以职务侵占罪为例,财务总监大多利用职务之便,抓住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
3.为单位利益“冒”违法犯罪的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财务总监在单位老板明示或暗示下,明知山有虎,偏向山有虎,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典型案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财务总监协助虚构无能力履行职责的投资开发项目,通过不特定渠道向公众宣传。
刘明明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至2014期间,被告人刘明明(任财务总监)等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华泰汇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河南开封市禹王台区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等投资项目,包装成年化收益率为65,438+065,438+0%的“如其中,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注册及财务准备工作,多次在会议上讲解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及资金回笼流程,先后吸收许65,438+0、王。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明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职务侵占罪
李亦非占领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亦非于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开始在易必雅公司工作,担任中国业务部财务控制经理。2012,11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65438+2002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亦非通过旅行社为有亲友的8人预订赴美旅游行程,并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从易比亚公司支付人民币104057元用于带亲友赴美旅游的费用。2065438+2002年3月,被告人李亦非向亿元比亚公司财务副总裁s××请示,获准报销差旅费880.67欧元。被告人李亦非通过修改电子邮件增加报销金额,贪污人民币222556.75元。2012年5月期间,被告李亦非向S×请示,获准报销业务费用1764.26欧元和1323520韩元。被告人李亦非通过修改电子邮件增加报销金额,贪污人民币372697.37元。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李亦非利用职务之便,在某百货公司购买商品发票,并以办公用品的名义报销,侵吞本单位人民币291182.7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亦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梁凤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凤玲在2008年前后,担任被告单位北京东联互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郝颖驰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泰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使三家单位少缴税款,梁凤玲结识袁某(已判刑),商量从袁某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梁凤玲在明知三被告与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恒佳众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本市海淀区袁某为三被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票面税款共计6824657.77元。以上发票都用了。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梁凤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4.集资诈骗罪
于平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于平(财务总监)等人于2065年5月438+00日至2065年2月438+0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延寿镇)、天通苑等地,以开发北京史圣桃源生态旅游项目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人民币6543.8+0.9亿元,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非生产经营。其中,被告人于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投资款存入于平个人账户。集资参与人投资到期后,整理到期合同并做财务报表,被告人参与诈骗人民币6543.8+390亿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于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