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博士考试的条件

参加博士考试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报考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有两名副教授(或同等职称)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专家推荐。

四、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相应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终学历证书;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的材料(盖章);

6.两名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授或专家的推荐信(盖章),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