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简介(官方版)

简介:

王安石(1021年1月18日-1086年5月21日),本名符节,半山人。死后追谥号“文”,世人称他为王文公。小獾郎,晚年封为靖国公,又名王,汉族。北宋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荆路邓家巷人)是我国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和改革家。文学成绩突出。他的诗《学杜甫瘦苦吟》,善于说理修辞,善于用典。他的风格浑厚,警惕性细腻,也有感情很深的作品。他是《临川先生文集》的作者。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宦家庭。父益,字失,是临江军判官,一生担任数州县官。安石不太爱读书,记忆力强,受过良好的教育。李青二年(1042),位列杨坚进士榜第四名,先后任淮南知府、鄞县知府、知府、常州知府、条甸江东狱官。治平四年(1067),宗申初即位,诏安从江宁府学,被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升任参政。自熙宁三年起,两次担任同校委员,宣传新法。宁九年罢市后隐居,卒于江宁(今江苏南京)钟山,谥号,又名王文公。其政治改革对北宋后期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有近代改革的特征。列宁称赞其为“11世纪中国伟大的改革家”。与“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并称为“唐宋八大家”。

作品:

有《王临川集》和《临川集》。官员到总理都主张改革和政治改革。《元日》《梅花》等诗最为著名。

产地:

王安石(1021—1086),江西抚州市荆公路邓家巷人,宋代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出生于一个地方官员的家庭。王安石从小聪明,读书念念不忘。从小随父随官游历南北,增长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百姓生活的艰辛,对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年少时立下“匡正天下,移风易俗”的志向。李青二年(1042)三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判官。1058年冬(嘉祐三年),王安石被任命为第三司判官。第二年春天,他去了首都开封,写了几千本书。他指出,法令必须改革,以便它们能够“顺应时代的变化”他认为变法的前提是培养人才,所以主张废除科举制度,从基层选拔官员(“乡党”)。2000年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他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他组织民工修堤坝、挖池塘、改善农田灌溉、方便交通,为人民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青苗不到的时候,就把官库里储存的粮食低息借给农民,解决百姓的困难。三年(1051年)辞官入朝廷,在周树任法官,政绩可观。宰相文彦博推荐他为牧判官,并担任常州周知和江东监狱的判官。嘉祐三年(1058),他在做法官的时候,给宋仁宗写了几万本书,深刻揭露了官制、科举和奢靡之风的腐朽风气,要求变法和加强边防,提出了“集王安石画像之财(九)以供天下开支”的财政原则,但并没有引起朝廷的重视。不久之后,朝廷任命他为原宪执纪,同行的人开始记笔记。他不想担任这个闲职,但他不肯放弃他的话。于是他改了圣旨的位置,为皇帝起草诏书,在北京的监狱里纠察。因为他的话,在朝鲜做官很难。八年八月(1063),他以母亲生病为由,辞职回江宁治丧。英宗即位后(1063—1066),多次召王安石进京,均以丧母、生病为由辞官赴朝。

改革运动:

至平四年(1067),宗申继位,王安石任江宁知府,随即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兼讲师。熙宁元年(1068),为了摆脱宋朝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和辽、西夏的不断侵扰,神明召王安石“一次次入右”,即上书主张变法。次年,他投身政治,主持变法。为了指导改革的实施,成立了一个三部制法规司,并找到了一批支持改革的官员参与新法的制定。熙宁三年(1070)被任命为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运动。财政方面的新法有平均运输法、青苗法、市场交换法、免役法、平均田赋法和农田水利法;军事方面,有设将法、护甲法、护马法。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新法的实施培养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大商人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田水利的发展,改善了国家财政状况,增强了军事实力。王安石被列宁称为“11世纪中国的改革家”,毛泽东也称赞“王安石最可贵的是他提出了‘人言不足’的思想”。(“人言不仁”不是王安石等维新派提出来的,而是被反对维新派的反对派诬蔑的。原文中有三句类似的话:“天命不足以畏,民意不足,祖宗之法不足。“王安石听到这句话后,深感符合自己的改革主题,于是大肆宣传。变法使朝廷垄断了商品贸易,不仅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受到侵害,小商人的利益也受到侵害,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特别是曹太后和高太后的顽强抵抗。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官员借机敲诈勒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但是,凡是写信直接谏政的贤能大臣,都被王安石免职或降职或流放,导致税吏越来越肆无忌惮,胆大妄为。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实际效果与主观设想相差甚远。王安石被许多人诽谤。在反对新法的皇亲国戚和大臣们的压力下,宋神宗于熙宁七年(1074)四月投奔王安石,被任命为江宁知府。次年,王安石再次被起用为宰相,但由于新派内部的分裂和保守派的疏远,王安石实际上很难有所作为。熙宁九年十月,再次罢课,成为江南签约法官。第二年,他退休到江宁,过着悠闲的生活。元丰八年(1085),哲宗十岁即位。高太后执掌朝政,反对变法的司马光被任命为宰相。在苏轼的反复表演下,大部分新法被废除。王安石于次年四月病逝,葬于江宁半山花园。晚年,王安石被封为靖国公,史称王、王文公、临川先生。死后被追为“老师”;少生年间,谥号为“文”,被封为殿院。惠宗也被封为文轩王庙。钦宗在位时,皇帝命令他停止享受文轩王殿。皇帝采纳了赵鼎和吕琮的意见,砍掉了“蜀王”的爵位。王安石之所以执政并决心改革,是受其进步哲学支配的。他把“分新旧”作为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从而确立了“天命不足为惧,公论不足,祖宗之法不足”的大无畏精神。这些进步思想在他的文学作品中也大放异彩。他的散文善于说理,简洁深刻,苍劲有力,知识渊博;而诗歌则苍劲清新,充满豪气,有力地冲击了宋初的形式主义文风,对豪放不羁的诗歌产生了直接影响。作品极其丰富,有《临川集》、《临川集集解》、《三经新解》(不全卷)、《唐宋百家诗选》、《诗意钩沉》等。王安石自幼远离家乡做官,但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多次到家乡探亲,给家乡的亲友和名胜古迹写了许多诗、信和墓志铭,抒发了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家乡人对他也有着深深的敬佩和怀念。许多地名都是为了纪念他而取的,包括龚景、龚景坡、龚景桥、龚景钓鱼台、半山书院、安氏读书台、龚景公路等等。家乡士人著书立说,为王安石辩护:南宋时,鲁金喜九院在《龚景祠堂祭祀》中赞扬他的高尚品格,痛斥王安石的政敌;清代蔡尚香、靳熙等一生致力于撰写《王年谱考略》,以驳《宋史》之伪。

政治活动:

李青二年(1042),王安石为第四秀才,先后为淮南(扬州)中书省判官府公务,知县鄞县(今浙江宁波)、周树(今安徽潜山),曾被调任开封府任牧司判官(这一职务暂时没有王安石画像史料支持,似有不实之处。),旋又转知常州,提些江南东路狱商,便召三司判案,作专利。多年的地方官经历让王安石认识到,宋朝社会贫穷的根源是兼并,宋朝封建统治面临的危机是“内忧国家,外不畏蛮夷”。因此,在宋仁宗赵真的《嘉祐三年(1058)万艳疏》中,王安石要求全面改革宋初以来的成文法,以扭转积贫积弱的局面。就拿历史上的司马燕、唐玄宗、李隆基只想“松口气”,不求改革,最后倒下的例子来说,王安石对改革有着难得的紧迫感,大声疾呼:“古之若准,天下可安而乱,有可能时不要急于今日”,要求立即改革成文法;否则汉亡黄巾,唐亡黄巢的历史将会重演,宋朝也将走上灭亡之路。封建士大夫也对王安石寄予厚望,期待他早日上台。熙宁初,王安石作为翰林学士的侍从大臣,与年轻的宋神宗探讨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从政当顾问,次年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充实强兵,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的第一要务,并阐述了政事与理财的关系。他曾指出:“今天什么也没做的人,因为缺钱,应该以理财为第一要务。”“政事做理财,理财就是所谓的义。”更重要的是,王安石上台前,认为只有在发展王安石头像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国家财政问题:“天下之财,可由天下之力而生,天下之财,可由天下之费而用。”王安石上任后,继续发挥这一观点,曾指出:“今日一事无成者,皆缺钱,故我以理财为先”,而“理财为农所急,农民渴望农业摆脱苦难,克制兼并。”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放在首位,作为重中之重。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苦,抑兼并,乐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那些闲散人员回到生产第一线。收获是靠人而不是靠天。要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政权需要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国家权力在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但不赞成国家过多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过多征收专利,提出并坚持“不过多垄断法”的主张和实践。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维新派制定并实施了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损、易市、免银钱、矿税制度等一系列新法,开展了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农村到城市的广泛的社会改革。同时,以王安石为首的改良派改革军制,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了培养更多社会需要的人才,科举和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的《周》、《亦舒》、《诗艺》等所谓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教材。多年的为官经历让王安石认识到,宋朝社会贫穷的根源是兼并,宋朝封建统治面临的危机是“内忧国家,外畏蛮夷”。因此,在宋仁宗赵真的《嘉祐三年(1058)万艳疏》中,王安石要求全面改革宋初以来的成文法,以扭转积贫积弱的局面。就拿历史上的司马燕、唐玄宗、李隆基只想“松口气”,不求改革,最后倒下的例子来说,王安石对改革有着难得的紧迫感,大声疾呼:“古之若准,天下可安而乱,有可能时不要急于今日”,要求立即改革成文法;否则汉亡黄巾,唐亡黄巢的历史将会重演,宋朝也将走上灭亡之路。封建士大夫也对王安石寄予厚望,期待他早日上台。熙宁初,王安石作为翰林学士的侍从大臣,与年轻的宋神宗探讨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从政当顾问,次年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充实强兵,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但改革违背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所以王安石和宁在熙七年来第一次罢工。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人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存在分歧,王安石在统一后得不到更多的支持。再加上维新派内部分裂,儿子王侃去世,王安石在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此后一直住在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掌权,之前所有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让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说豁免法也被废除时,不禁义愤填膺地说:“够了!”不久,他因抑郁症去世。

酝酿改革:

熙宁元年(1068),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今日治国第一法当如何?”王安石答:“从择术开始。”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你的计划是什么,第一个是什么?”王安石答:“移风易俗,立法刻不容缓。凡欲美俗者,在长君子,灭小人,以礼义耻,也是君子所致。”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开始实施新法,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者范真认为“青苗法”的实施是变富为多取少取,但“取少取多还是五十步、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帝,公开指责安史“占便宜”,放弃“尧舜知人保民”。在建议中,程吕上书王安石说:“定!有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宗申说:“如果法制加强了,文人多不高兴啊,为什么人民不方便呢?”文彦博说:“以文治天下,而不以民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致符节(王)书》,指责王安石"不任用三司,而使钱粮利益自治,还设立三司规司","提拔长平广惠仓使","以符节为今政,改先人旧法,取上而下,取上而下,取右而左,成就大业"。又命薛去蒋、淮,欲夺商贾之利,将青苗之钱分天下,收其利息,令人伤心,君子未遇,弟妻分离。”“或者看到一点不同,有了新秩序就生气,或者就侮辱它,或者就一个一个的说,不等你话说完。明智的主是如此宽容,但符节拒绝抗议。没有什么是不够原谅的!" ;列举新法实施的种种弊端,如“侵官”、“作乱”、“征利”、“拒谏”、“惹怒”,要求王安石弃新法,恢复旧制度。王安石对司马的建议写了一封回信:“如果真的怪我在位时间长,未能帮助百姓,那就有人知罪了。如果你说你今天应该什么都不做,只是做你以前做的事情,那就超出了有人敢知道的范围。后来,两人彻底分道扬镳,司马光辞去皇帝职务,在洛阳专心编写《资同治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