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王蕊蕊被判死刑?

2004年,为了摆脱情人梁,和王军(另一个情人)用酒将梁毒死,并用钢管猛击其头部。他们被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6月被枪决。

这个案子的死刑确实一度争议很大。事实上,他们杀了梁两次,但第一次密谋毒死梁和第二次王军用钢管打梁之间有很长时间,王军真正杀死梁时并不在场。第一次杀人是两个人一起干的证据确凿,所以问题是第二次杀人是不是两个人商量好的。如果没有证据排除王军自作主张的结果,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王蕊蕊只能被视为谋杀未遂。如果有证据表明第二起犯罪也是由两个人讨论的,那么王蕊蕊也是一个杀人未遂者。

注意到两人被枪决发生在2005年初,当时死刑核准权仍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晚些时候,死刑核准权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因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判处死刑应当慎重。同时还在公开参考案例中明确暗示,在没有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等非常恶劣的加重情节、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的情况下,多人合谋杀害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