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局长徐贵
姜文军(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和治安。
东至县公安局副局长康
安徽:非法采沙者和“猎鲨行动”中发现的“保护伞”均获刑。
时间:06-16 14:36作者:吴一火王高严旭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合肥6月16日电(记者吴以火通讯员王高)记者昨日从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获悉,去年(本报去年5月27日曾报道)该省两级公安、检察机关针对长江安庆段非法采砂活动采取的“猎鲨行动”中依法查处的案件,近日已达成一审判决结果,姜奇等13名非法采砂者,
据了解,被告人蒋启久是安徽“安工18号”的船主和“泵司机”(即向采砂船收取一定费用,为非法采砂提供保护的人)。从2002年9月至2002年2月,蒋七九、马(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蒋“抽水”。驾驶“万安工18号”采砂船,盗挖河砂19.2万吨,非法获利97万余元,造成价值266万余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2002年底,无业人员闫铁平与安徽当涂66号采砂船船主刘春华商量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的事。闫铁平负责协调关系,为偷河砂提供保护,从利润中提取30%的保护费,刘春华负责组织采砂。此后,在闫铁平指挥下,安排朱等10余人驾驶安徽当涂66号采砂船,盗采河砂8万余吨,非法获利25万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13万元。
为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得到“关照”,闫铁平、蒋启九、马还向安徽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徐玉立、安庆市水上公安局原副局长曹、望江河管理局原副局长、安徽省长江管理局水政处干部等12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相关人员在获得相关“好处”后,利用其特定身份和职务条件,通过告知非法采砂人、指使其更改采砂船外观和船号、故意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帮助其逃避检查和打击。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名执法人员中,望江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琪受贿金额最多,达5.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新闻背景:
为什么河沙不能随意开采?
本报记者吴亦火
河道里的砂石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开采。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早有明确规定。除了矿产资源法的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还对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批复。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规定,凡在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必须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办理采砂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活动。《意见》出台后,安徽、江西、湖北等省相继对长江总面积1.800多公里的河段实施全面禁采,其中安徽省规定的禁采期为2000年10月23日至2003年4月22日。
擅自无序开采河砂后果非常严重。据介绍,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将直接破坏河床,导致河床失稳,破坏护岸工程,从而加剧滩地坍塌,造成水掏空堤基,从根本上危及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决堤,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此外,非法采砂将直接影响长江水上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也会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因此,相关水利、公安等执法部门一直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上述非法采砂者姜启久、闫铁平因违反《矿产资源法》等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长江禁止开采期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目前,我国主要河流已陆续进入主汛期,也是检验防洪能力的关键时期。对于那些非法采砂者及其“保护伞”及时得到惩处,无疑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