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泄露了抄袭的项目申请书?

谁泄露了抄袭的项目申请书2015.438+0.06

作者:李欣凌

来自网络

2014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013至2014基金监督委员会受理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情况,并向社会通报了7起触碰学术“高压线”的典型案例。2014年度,基金委共受理投诉举报206件,审议33件,处理34人。五年来,共发现学术不端行为227起,其中195人和11依托单位受到相应处理,74项受资助的科学基金项目被取消。(官方网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自然科学基金是为支持基础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研究条件和实力较好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各省市也相应设立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其财政投入从1986年的8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190多亿元。

在报告的7起案件中,有3起是欺诈性的,涉及篡改出生日期、涂改学术简历和相关文件、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和故意弄虚作假等。其余4起案件均涉及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包括“宁夏王建峰某高校抄袭、篡改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全文”、“广西曹云某高校花5000元从网上购买基金项目申请书,大篇幅应用、抄袭他人学术思想”...

笔者查阅了近两年基金委的处理报告,发现类似情况不少:河南省某高校2014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抄袭了2009年他人的基金项目申请;四川某高校万发表的专著《材料仿生学与思维创新》,从189页到191页,抄袭了20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立项依据”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统计,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发生在项目申请阶段,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的不端行为约占科研不端行为的80%。

问题是科研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都应该是原创性的,涉及学术思想、理论和技术秘密。虽然目前各种项目的申请都没有所谓的版权,但基金委明确要求每个评审者保密,不得向国外传播。然后,到目前为止出现了很多应用抄袭的案例。泄露环节在哪里?是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吗?

基础研究领域的科研人员直言,在写论文和申请时,他们要担心一切可能的“外流”,尤其是当他们有独特的想法和突破时,写申请就会畏首畏尾,导致写出来的项目申请空心化。有时候甚至出现过论文被别人干掉发表的情况。

更严重的是,应用的公开和交易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报告显示,20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发了项目相似性核对系统并投入使用。系统分别对整个申请与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的相似性进行比较。结果是惊人的。比如山东某高校任胜峰抄袭他人资助项目申请书。通过与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对比,其2012年度的基金申请与2008年度其他资助项目高度相似:总体相似率为95.1%,项目基础相似率为95.95%,研究内容相似率为99.2%,研究方案相似率为95.4%,创新相似率为65.438+000%。

系统还查过湖南某高校彭国兴和福建某高校余与申请科学基金的一般项目高度相似。经对比,彭国兴2012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与于2012申报的总体相似度为97.1%,项目基础相似度为95.9%,研究内容相似度为99.3%,研究方案相似度为98.5%,创新相似度为100。经查,彭国兴和余从一家网上“中介公司”购买了同一份申请!

对科学不端行为“零容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一贯态度。对于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规定,由基金委撤销资助项目,追回已拨付的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4至7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但面对确凿的申请“外流”和赤裸裸的交易,相关部门也要彻查,比如那些抄袭者为什么能拿到别人的申请?另外,应用的版权是否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