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标准规定》是无效的国家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建筑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标准规定已被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的规定所取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招标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65438年6月6+0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公告,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条例》同时废止。

扩展数据

《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防止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的10%以上;?

(二)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且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者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要严格限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54.38+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可以在同一项目中组合进行,且合同估算总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邀请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65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官方网站,发改委-国家发改委颁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