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小康的恶劣影响
2014 2月17日,广东省委常委会决定对严小康同志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委常委会决定对其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失职责任的暂行规定》,东莞市委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免去卢伟琪同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李志辉汤种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职务,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责令黄江镇党委书记杨立全、虎门镇党委书记叶孔新、厚街镇市党委书记钱潮、凤岗镇党委书记朱国和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道歉;免去何成的汤种镇党委委员、正厅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邓金祥黄江镇党委委员、黄江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免去张虎门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王培基的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李泰山凤岗公安分局油柑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nave公安分局董波派出所所长张卫斌、黄江公安分局黄江派出所所长叶雨欣因对110报警处置不力,严重失职,近日已被撤销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