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不是马的哲学观点是什么?

白马非马,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著名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的《论白马》。

历史典故公孙龙:百家争鸣的著名人物,向来以诡辩著称。名学者的中心话题是所谓“名”(概念)与“实”(存在)的逻辑关系,所以名学者也被称为“辩手”、“法官”。

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员说:“按惯例,过关的人可以,马不可以。”公孙龙说白马不是马。一番争论后,官员们无言以对,只好放马。

对于一般人来说,说“白马是马”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晰准确。白马怎么可能不是马?

孔子的第六个孙子,孔川,名声在外,自以为聪明,为了反驳公孙龙的说法,上门论辩。结果公孙龙应付不过来,打了败仗。

这场辩论是在平原君的家里举行的。

孔川对公孙龙说:“我早就听说先生品德高尚,早就想当徒弟了,可是我就是不能认同先生的白马非马的理论!”请放弃这种说法,我会要求成为你的弟子。"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代表作。如果他要放弃,那他就不是公孙龙了。于是公孙龙回复孔川说:“先生,你说的不对。我出名只是因为白马论。现在如果我不得不放弃,那就没什么可教的了。”接着公孙龙又批评孔川的读书态度:“想拜别人为师的人,总是因为智力和学术不如别人;现在你要我放弃我的理论,就是先教我,再拜我为师。先教我,再拜我为师是不对的。"

在前哨站,孔川已经处于劣势。公孙龙不愧为雄辩的逻辑学家。他教完孔传后,为孔传宣传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说:“白马非马之说,仲尼(孔子)也同意。”孔子赞同的东西,你还能不赞同吗?

公孙龙给孔川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曾经开了一把【繁弱弓】,登上一把【死亡之箭】,在【云梦】的田野里打猎,却把弓弄丢了。随行人员要求找到它。楚王曰:“不必。楚人失弓,楚人拾弓。为什么要找他们?”仲尼听了,说:“楚王仁义尚未到家。应该说是人失弓,人拾弓。何必谈楚?”公孙龙评论说:这样,仲尼就把楚人和其他人区别开来了。人们肯定仲尼说楚人有别于人,而否定我说白马有别于马,这是不对的。

最后,公孙龙做了总结发言:“王先生恪守儒家学术,但反对所赞同的观点想学我,又要我放弃想教的东西。就算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我也根本做不了你的老师!”孔戴无法回答。

“白马非马”的命题最初是由战国时期夏姬的儿子论提出的。而原意是什么,后人无从考证。

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不是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到高级的表现。

从科学角度看,中国历史上大多只重视白马而不重视马的文字和逻辑思想的研究。其实白马非马,包含了科学变革最简单的含义。用语言解释白马不是马是非常困难的;但用化学反应和化学分子组成来解释“白马非马”盐的化学组成:NaCl,就很容易理解转化方式了。只要一句简洁的话:氯化钠不是钠,几乎任何有化学知识的人都能看懂。同样,碳酸钠不是钠,硫酸钠也不是钠;氧化钠不是钠。这就对应了黄马,黑马可以解释一切。"

这种所谓的科学视角是不恰当的。“白马非马”这种表达方式,未能避免“是(不是)”这两种含义造成的歧义。一种是两个概念完全等价(不完全等价);一个是两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没有种属关系),严格来说应该表述为“一种(不是一种)”。根据第一个意思,“白马非马”是正确的,但根据第二个意思,“白马非马”是错误的。氯化钠和钠没有种属关系,氯化钠不是钠的一种。无论采用“是”的哪种含义,“氯化钠不是钠”都是有效的。换成“氯化钠是非钠物质”就成了彻头彻尾的“白马非马”论。

中国古代辩士公孙龙论述过一个逻辑命题,即“白马”之名不同于“马”之名。这个命题原本是战国时期齐国的。辩手的理论最早提出,但其史料未被保存。后来,公孙龙主张“白马非马”之说,并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门撰文《论白马》,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有逻辑学家认为,这种说法的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个名字只是有生命危险;“白马”这个名字既有生命的形状,又有生命的色彩。但“马”的颜色并不是否认马是有颜色的,只是强调“马”并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包括了各种颜色。“白马”的生命色是由其决定的白色,可能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逻辑上,“白马”和“马”虽有马形的共性,但也有“包括所有颜色”和“仅指白色”的区别,在内涵上区分了“白马”和“马”两个物种概念。

(2)“求马,黄或黑马皆可得;求白马,黄黑马不得。”也就是说,黄马和黑马都可以被称为马,但不能被称为白马。所以,求马和求白马不能划等号。即“马”包括黄、黑马,而“白马”不包括黄、黑马,从而揭示了“白马”与“马”在外延上的区别。公孙龙在《论白马》中也指出“马有其色,故有白马”,明确肯定了马包括白马。由此可见,公孙龙从种属关系上承认了“一匹白马是(包含在)一匹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一匹白马”与“一匹马”的区别不是排斥与全异的关系,而是概念与属的关系。

(3)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只是“白马非马”命题中“差”和“不等”的解,而不是“全差”和“不包括”的解。《季赋篇》中也已经明确指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就是“白马不同于所谓的马”。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清晰地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也有学者认为“非”只是“不属于”或“完全不同于”的一种解,“白马非马”是指“白马不属于(完全不同于或不包含于)一匹马”,因此是一个把个体与一般割裂开来的诡辩命题。

《公孙龙子》是战国末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著名代表人物公孙龙的作品。《汉书·艺文志》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保存下来的只有六篇。第一部《迹宅》也是后人搜集的关于他的故事,其他五部基本都是公孙龙写的。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和“白”论闻名于世。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和《白坚论》,是公孙龙辨名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个矛盾,否定两者的统一性,所以最后得出了一个违背常理的结论。就是白马不是普通的马,白色和质地的硬度也是人为划分和讨论的。

此外,他在《论指称事物》中还强调了指称与对象的关系。“指”是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一般变化论讨论的是运动变化观,名实论讨论的是名实关系。以上五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公孙》的注释本包括宋代谢的《公孙》注释本、清代陈李的《公孙》注释本、近代的《公孙集》和的《公孙》注释本。

古龙说:白马非马,女朋友非朋友。是对这句话最好的理解!

战国中期,赵的孙龙在《论白马》中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是有区别的,所以概念之间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所以两者之间没有联系,从而推断“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的概念既命名为“色”,又命名为“形”,而“马”的概念只命名为“形”,所以“白马非马”为了证明“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公孙龙提出了另一个论点:“要马,既可得黄马,又可得黑马;求白马,黄黑马不能致。”这样说话是荒谬的。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错在哪里?从根本上说,它割裂了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主观武断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即“马”的概念和“白马”的概念,它们的外延是不同的。“马”的外延比“白马”更广,包括“白马”在内的所有马。从逻辑上讲,这两个概念是类属关系,也就是隐含关系,从哲学上讲,也是一般与个别、共同与个别的关系。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来看,“马”与“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白马、黑马、黄马等所有马的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特定的马是“马”的一种。一种是抽象的,经过理性思考总结出来的;一种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白马”和“马”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的个体马存在,没有具体的个体马就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特定的个体马都属于同一类,都有其共同的一般属性,不存在特定颜色的马不表现出共性。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在这方面,他的主张有合理的因素。但他否认“马”与“白马”的辩证关系是形而上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定了“白马”是“马”,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武断地玩弄概念的诡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绝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武断地割裂事物,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否定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危害都是很大的。

孙是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有许多有趣的悖论,其中最著名的是白马非马论。相传有一天,孙骑着一匹白马入城,守门的人说按规定不准马入城。于是孙开始了他的白马非马的争论。最后他说服了城守,骑着他的白马(不是马)进城了。

他的论点是这样的:

“马”是指马的形状,“白马”是指马的颜色,但形状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这种论点利用模糊性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就是一个词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意思。在讨论中,如果同时使用一个词的两种不同含义,就可能导致这种类型的谬误。

“是”字可以用来表示“归属”的关系,比如白兔就是兔子。

“是”字也可以用来表示墓的浮雕。鬃帖侵仁吗?

守门人的意思是:“马不得入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得入城。”

这里用“是”来表示“归属”的关系。

公孙紫龙论证“白马非马”时,在“平等”关系中用了“是”。

所以,简单来说,他们其实是在和鸭子说话。不是在说同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成立的,他的结论“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是马)”也是正确的。但不能用来反驳守门人的规定:马不得入城。

公孙龙的一个著名辩题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紫龙》中对“白马非马”有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提出的“白马非马”命题及其对该命题的争论,也反映了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与异的关系。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提到的“同一性包含差异性本身”的问题,得出了与惠施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事物的角度看这个问题的。公孙龙从命题出发,他看到在每一个命题中,比如“莲花是植物,玫瑰是红色的”,其主谓的内涵和外延并不完全相同。正如恩格斯所说:“无论是在主语中,还是在谓语中,总有谓语或主语所不能包含的东西。”但恩格斯指出“谓语必须不同于主语”;这是“同一性本身包含差异性”这一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大多数人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这个命题做了详细的分析,明确指出了主语和谓语的区别。但他不知道这样的差异是必要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而是把二者割裂开来,抽象出来,绝对化,从而得出客观唯心主义和“白马非马”的结论。这是为了固定类别。其思维方法是形而上的。

这里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一般与个人的关系。列宁说:“从任何命题开始,比如叶子是绿色的,一帆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这里已经有辩证法了(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的):个人就是一般。.....也就是说,对立面(个体与一般相对)是相同的:个体必须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存在于个体中,只能通过个体存在。任何个体(无论什么)都是一般的。任何事物一般都是个别的(部分、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能粗略地包括所有个别的东西。没有一个个体可以完全包含在一般中等等。任何一个个体都是经过千万次的转化,与另一种个体(事物、现象、过程)相关联的。诸如此类。”(《论辩证法》,《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个体本身的同一性已经转化了几千次,它和个体的几千个范畴相联系,也就是说,它也和几千个共性相联系。这也是身份本身所包含的差异。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语代表个体,谓语代表一般。在肯定命题中,个体和一般是对立统一的。在白马是马的命题中,白马是个体,马是普通。严格来说,这个特定的马是一个个体。白马也很常见。白马只存在于与普通的联想中,马只能存在于白、黄、黑马中,只能通过白、黄、黑马。也就是说:总有白、黄、黑等颜色的马实际存在,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体和一般两个对立的统一。

就逻辑的意义而言,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与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而言,“马”一词包括白马,但就“马”的内涵而言,“马”一词指的是马的本质属性,与“白马”一词所代表的概念不同。你不能混淆这两个名词。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关于《白马》的争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是马,所以命也是形;白,所以命色也;宿命者非宿命,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关于马名和白马名的内涵。马的名字的内涵是马的形状;白色这个名字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名字的内涵是马的形状和颜色。这三个名字的内涵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如果你想要一匹马,你可以得到它。求一匹白马,黄马黑马不能引起。.....所以,有黄黑马,可以有马,不能有白马。是白马非马。”“马,颜色上没有什么可取的,所以黄色和黑色都是如此应该的。白马夺了色,黄黑马夺了色,只有白马答耳。没有去,就一定有去。所以,白马非马。”这是一匹马的名字和一匹白马的名字的延伸。马名的外延包括所有的马;白马的名称扩展只包括白马。“马”对色彩既不积极也不消极(“不为色彩所动”),所以如果我们只要“马”,黄马黑马就能满足我们的需求。但“白马”对色彩有肯定也有否定(“从中取色”),所以如果我们想要一匹白马,只有白马能满足我们的需求,而黄马的黑马不能。对颜色不肯定或否定的人和对颜色肯定或否定的人是有区别的,所以白马不是马(“没去过的人,没去过,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第三点是:“马有其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马如耳。骑一匹白马?因此,白人不是马。白马,马和白,马和白都不是马。所以,白马非马。”(同上)这是马、白马、白马区别的一般解释。马一般只是所有马共有的财产,其中没有颜色属性。马只是马,仅此而已(“马有耳”)。白马一般是所有马的共同财产加上白色财产,所以白马不是马。

不仅白马不是马,白马也不是白的。“白,不定由白,算了也不过。白马就是白马。白的不白。”(同上)这个白的东西或那个白的东西所表示的白度,就是“什么是白”的白度。“定”是固定的意思。这个白色物体表现的白度固定在这个物体上,另一个白色物体表现的白度固定在那个物体上。白的如此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但)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是“不定白”。“不确定”的洁白,一般人不注意;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影响,所以他们说“算了吧”。但是,“定白”是具体的、个体的白,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白”。白马的白是“定是白的”和“定是白的不是白的”的白,所以白马不是白的。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著名辩论。据说,公孙龙曾经和孔丘的后人孔川就这个问题争论过。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故事里说楚王丢了一把弓,身边的人要想办法找回来。他说:“楚人留下了弓,却得到了,还能要求什么呢?”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是仁慈的,但是失败了。也有人说,人丢了弓,人只有弓。何苦楚?”公孙龙说:可见孔丘“与所谓人不同”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那么我关于“异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川无法回答公孙龙的话。前些日子,孔川又和公孙龙争论起来。孔传说:孔丘的话是“楚,所谓楚王,非所谓楚人。”。.....任何谈到人的人总是指人。还在说马的,总叫马。楚也;白色是本色的。欲广其民,当去楚;如果你想洗清你的罪名,你就不应该变白。如果我们真诚地审视这个道理,公孙胜的论点就不攻自破了。”关于公孙龙与孔川的这场争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姬子赋》。在第二段,我只看到了“孔子聪公孙龙”这篇文章。孔子是伪书,说的不一定是史实。但是,书中记录的话在逻辑上是很有意义的。他对“白马是马”这一命题做了引申解释。根据这个解释,这个命题可以这样提出来。公孙龙解释了这个命题的内涵。按照这个解释,这个命题就不能这么提了。孔川没有完全打破公孙龙的论点,但他的话确实有逻辑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证可以看出,公孙龙确实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谓矛盾的方面,看到了一般与个别的区别。但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片面地夸大了这一方面,从而否定了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和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照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不需要包含个别或者个别不需要包含在一般中。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所以,可以有马,唯马有马耳,白马有马。”这样,一个命题中的主谓关系就分离了。从这种形而上的思想出发,必然会把一般看成一个独立的、自我存在的实体,从而导致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基于对辩证法的某种理解,结果却变成了辩证法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