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车管所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

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祖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嵊州市监察委监察调查。

陈祖华简历:

陈祖华,男,汉族,5月出生,1974,浙江嵊州人,3月参加工作,1998,群众,大学学历。

1998年3月至2021年5月为嵊州长运集团公司员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黄泽嵊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干部、助理审判员;嵊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执行科副科长;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减少其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处罚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的;

(四)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