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税源流失

控制我国税收流失的对策

(一)完善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1.加强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基本思路是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相应配套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税收法律体系(贾少华,2002)。(1)以税收基本法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单行法规,理顺其法律层级和隶属关系,形成科学体系。(2)我国现有的实体法中,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外,其余税收法规均未由全国人大制定,而是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虽然这些法规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无法纳税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强制性。(3)我国现行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2001年修订,充分考虑了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立法宗旨。但是,经过税务机关的实践,发现仍有许多不足,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特别是在税收执法的规定上,不易操作,随意性大,执法难的现象仍将普遍存在。

2.规范税收执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税。(1)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规范执法与支持发展的关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2)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权力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依法治税。(3)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既不能想到调整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税收延期,也不能想过头税;同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刑。

3.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税务警察,加大侦查力度,制止和打击税收犯罪,增强税收执法刚性,维护税收秩序,同时设立税务法庭,提高税收司法水平,使税收纠纷和税收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和审理。

(2)加强税收征管,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1.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1)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提高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拓宽其作用范围。法人认定过程中,先发税务登记证,再开工商登记证和银行账户。效仿美国、意大利等国,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为唯一的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一切与收入有关的活动都离不开这个法典,从而从根本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2)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借鉴韩国、日本的经验,实行单独纳税申报,对纳税信用好、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或个人,采用不同于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对纳税人形成激励,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2.规范税源监控,加强税源管理。(1)税源监控要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相适应。要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税源形式和特点制定监控方法,因地制宜地进行,而不是“一刀切”;同时,要结合税制结构,注重税源的源头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控制税源的流向和真实性。(2)税源监控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广泛普及税控装置,发挥金税工程优势,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3)税源监控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与工商、海关、财政、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同时,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帮助护税的积极性,严防偷税、漏税、滴漏,严厉打击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监控税源。

3、改进征管方式,推进电子化征管。(1)税务机关要改变以“人海战术”为主的征管方式,强调专业分工,按照登记、征收、稽查三大系列设置税务机构,利用计算机监控征管全过程。(2)加快电子税收征管建设,建立税收征管局域网,发展税收征管广域网。在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推行电子纳税申报和无纸化税收征收,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工作各方面的作用;同时,通过与海关、工商、财政、企业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信息交流,防范偷税骗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4.加强税务稽查体系建设。采取(1)异地交叉检查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干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集中人力、分组的方式进行跨区域检查,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干预,提高大案要案的集中、专项查处和检查质量,便于交流检查经验,验证检查业务水平,提高检查干部的业务素质,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2)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共享信息资源,尽快形成基于“金税工程”网络技术的高效、快捷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将人工检查与计算机网络相结合,提高检查质量。

5、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税法威慑力。通过加大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来惩罚税收流失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做法。比如美国不仅会追回偷逃的税款和利息,还会处以75%的罚款,严重的还会查封财产,判处5年监禁。加重处罚不等于任意处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1)《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处罚规定必须通过立法进行修改,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就给了税务干部很大的自由行使权力的空间。(2)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人情税现象,也杜绝刑罚的滥用。(3)发布税收违法案件公告,通过各种媒体曝光违法案件,形成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量。

6、与部门密切配合,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目前,税收已经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密不可分,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加强税收,控制税源,仅靠税务局自己是不行的。所以请政府协调好税务、工商、审计、金融、公安、银行、外贸、计委、广电等的关系。,并明确规定各部门必须配合税务机关构建覆盖全局的税收征管工作,依托社会综合治税。

7.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全面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童大龙,2003)。(1)加强注册税务师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师素质,开展税务代理宣传,借鉴国外先进税务代理经验,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尽可能让纳税人通过税务代理进行纳税申报。(2)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减少因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直接接触而可能发生的所谓“官方”税收流失,形成税务代理机构、纳税人、税务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避免税收流失。

8、实现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税收征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监控、税收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处罚都是税收征管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只有各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整个税收征管系统才能保持相对高效的运行状态。因此,在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过程中,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应该同步协调。在完善某一环节的同时,兼顾其他环节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整体推进,避免不同环节之间的“碰撞”,保证税收征管质量,减少税收流失。

(3)完善税制,优化税制结构。

1.合理分配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比例。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来看,我国仍应坚持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并逐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值税制度的同时,通过完善和优化所得税制度,加强所得税的征管和稽查,使所得税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步高于流转税的增长速度,把我国的税制建成真正的双主体税制。

2.完善和优化增值税,加快增值税转型。(1)实行普遍征收原则。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各类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活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加快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以来,东北三省开始试行消费型增值税,促进了经济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证明了消费型增值税在我国的可行性。因此,应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3)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缩小减免税范围,维护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3.完善和优化所得税。(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公平税负,推进所得税制度国际化。在各项成本费用的税前支出标准和限额上,要内外一致,比如工资和捐款的扣除标准。坚持内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一致性,尽可能减少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2)完善和优化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改革民生费用扣除标准,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规范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完善和优化其他税种,适时开征新税种。(1)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将一些高档滋补品、保健药品和一些奢侈的高档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同时,对非奢侈消费品中的摩托车、化妆品等生活必需品或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应适当降低税率。(2)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配合国企改革,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3)适时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以适当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鼓励劳动致富,减少不劳而获的负面效应。(4)将现行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专项用于弥补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不足。(5)完善地方税体系,规范税外收入。将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镇房地产税合并,统一纳税人,合理调整计税依据,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认真清理各地在税外征收的各类基金和费用,以收费形式收取有偿服务的费用,取缔不合理收费。

(四)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税费改革。

1,规范转移支付制度。(1)要确立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导地位。与保证中央财力和有效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中央调控、提高财政资金边际效益、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相一致。(2)逐步改变以税收返还等一般性补助为主的转移支付形式,增加具有指定用途和附加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

2.推进税费改革,确保税收收入。大力推进税费改革,清理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将具有经营性质的收费项目作为经营收入纳入价格轨道,通过“费改税”将具有相应税种的收费项目替换,将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规范收费”纳入“规费”和“使用费”,调整收费标准,规范收支管理和监督。目前可以适时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征收社会保障税。

(五)严格监控网上交易,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严峻挑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上贸易只是刚刚起步,措施和对策要加紧。(1)采取备案制,要求所有上网用户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网相关信息,由税务机关根据网络运营商的咨询情况发放数字身份证书,以便税务机关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交易性质。(2)拓宽税务机关与银行的联网空间,税务机关应与银行合作设立电子检查站,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从而大大限制偷税漏税的发生。(3)在网上建立电子银行,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在电子银行开立账户,在网上完成异地结算、收款、转账等金融业务,在网上完成纳税,实现电子支付。

(六)完善税收监管机制。

为了有效地防止和遏制税收流失,我们还必须有一个广泛而严格的监督机制。税收监督应包括内部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目前,税收监督机制基本上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实施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要完善税收监督机制,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监督的外部监督,如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为治理税收流失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转变公民纳税观念。

(1)深入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观。要坚持不懈地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教育宣传,把税收基本知识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教科书,让人民群众从小树立“光荣纳税”的观念,知道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更新公民税收观念,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尽职”观念已经不能被纳税人所认同,甚至会引起纳税人的逆反心理。因此,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理念,分别规范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税收流失的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点一滴去做,任重道远。因此,各级领导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跬步,才能逐步改善我国税收流失严重的现状,开创我国税收工作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