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有没有被判强奸杀人罪?
刘健7年内杀害6名女性,刘健一审被判死刑。
7年间奸杀6名女性,被媒体称为“变态杀人犯”的刘健,昨日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6年7月22日凌晨,13岁女孩萌萌(化名)在家中被奸杀。7月25日,萌萌父亲的同事刘健作为重点嫌疑人被带到裕华公安分局。7月26日,刘健被刑事拘留。8月25日,刘健被逮捕。刘健被抓后,交代了奸杀工人女儿萌萌的全过程(本报曾于2006年7月27日、2月2日65438报道)。
此外,刘健还交代,1999年4月14日凌晨0时,他尾随一名上夜班的21岁女青年,在她将自行车放在地下室时,将她推进一个小房间内杀害,对她进行猥亵,并取走部分身体器官。此后7年间,他先后通过跳入大学校园、尾随小学生上学、寻找小姐、尾随单身女性至无人居住的路边等方式,实施强奸杀人案5起,伤害猥亵案2起,其中包括11、13两个女孩。
刘健,出生于1977,初中文化,河北省安国县人。被捕前,他是石家庄车辆厂的员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刘健在7年时间内,先后在石家庄市北柏林区、付强西街、淮安路、唐毅小区、北华师街、四中路、石庄路、建设南街等地作案,杀害6名妇女,并强奸、侮辱尸体。
昨日,刘健故意杀人、强奸案在石家庄中院大审判庭宣判。面对法官,戴着手铐脚镣的刘健一脸漠然。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因强奸罪被判六年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O/2007-07-20/071112238477s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