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的简介。
陈波同志从65438到0996年入法院以来,先后在十春法庭、行政法庭、基金会合议庭、执行法庭、法警大队工作,多次变换岗位,展现风采。
1,勇敢一点。2006年9月,他不顾个人安危,在人民财产遭受损失时挺身而出,拦截犯罪分子,移交公安局。随后,受害者向陈波同志赠送了“见义勇为抓歹徒”牌匾。人民法院报、山西法制报、临汾日报等媒体刊登。
2、不辱使命。2007年、2008年,临汾中院审理了“黑砖窑”、“黑煤窑”、“霍州黑社会”等大案要案,陈波同志奉命带领司法警察大队参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司法警察大队也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3.不负众望。陈波任法警队长后,以人为本,建章立制激活队伍,使法警大队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8年被授予山西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他带领的法院团支部也被评为“全市优秀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