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管理机场?
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和指示;
2.制定空中交通管制的管理制度、标准和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
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空域容量等资源的分配和实施;
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
提供国家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控、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国家民航空管系统运行,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航六器搜救的空管保障;
7.研究开发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和管理民航各地区空管局,按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2.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是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上是以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和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局领导和管理民航七个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空管单位。省会城市(直辖市)的空管单位简称空管分局,其他空管单位简称空管站。
民航局地区空管局是民航局空管局的下属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行政部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民航空管分局(站)是民航地区空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
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空域、航路和航线结构进行了多次调整:
1.1989年4月,连接欧洲和东南亚的欧亚空中航线建成开通;1994年4月北京-广州-深圳航线移交民航管制指挥部;
2.1996年6月京沪、京广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
3.2000年6月26日,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部;
4.2001 2月,连接北美和香港的极地航线建成开通;
2001,11,三亚责任区和南海地区新航线结构投入运营。
多年来,民航空管系统注重与国际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推荐措施,先后于1993和2002年进行了两次飞行高度层改革。截至2002年2月25日,全国各运输机场均完成了高度表校准程序的改革,另外在三亚责任区29000英尺以上的海洋空域实现了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根据民航空管总体建设规划,北京、上海、广州等三个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区域管制中心将于今明两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届时,中国民航的空管水平和综合空管保障能力将迈上新台阶。
法律依据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对运输机场安全运行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机场安全运行责任制,组织制定机场安全运行规章制度,保障机场安全投入有效实施,监督检查安全运行,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现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影响运输机场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向旅客和托运人提供准确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现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保障航班正常运行。
航班延误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相关现场单位,共同为旅客和托运人提供服务,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托运人提供相应的服务。